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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 五种农产品杜绝上市


2006年10月26日 09:32

  中新海南网10月26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人们每天消费的食物,有相当一部分是直接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如水产品、蔬菜、水果等,但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农产品安全问题却时有发生,如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猪肉的瘦肉精,鲜鱼的孔雀石绿,福寿螺的广州管圆线虫等。

  记者从海南省有关部门获悉,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企业生产农产品乱用添加剂,其产品将被销毁;消费者如食用问题农产品而受到损害,生产商和销售商都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买到问题产品,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赔偿数额将由双方协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据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了5种农产品要坚决杜绝在市场外。它们分别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的产品;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强制性规定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若发现上述情况,有关部门将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程娇)


编辑:李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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