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市民最担心的莫过于中介机构是否可靠。现在好了,26日起,市民可登陆“海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网”,在网上查询我省10家获得备案证书的房产中介机构。省建设厅26日还发布二手房市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时,首先要看备案证书。
警示一:挑选二手房源,首先查验中介机构备案证书。
消费者应该选择依法在房产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备案证书的机构,挑选二手房房源。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明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应领取《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
去年,海南已发生未经备案的中介机构卷走交易金的情况。
警示二:二手房交易,应通过专用账户。
省建设厅提示消费者,应通过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二手房交易,保障交易资金安全。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交易当事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房屋交易结算资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应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不得通过除此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同时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刘守波)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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