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北京市建委、市政府房改办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即日起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商如果再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将会受到处罚。拒绝者将被暂停新楼盘立项。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附带条件,应配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机构提供购房人贷款过程中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
市建委负责人表示,采取这一措施是为了防止个别开发商在允许购房人选择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却以各种形式变相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阻碍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配合。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显示,2006年北京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为64.21%,闲置资金在205.25亿元。而据北京中原地产介绍,此前对260余个在售楼盘调查发现,有62%的楼盘不接受公积金贷款。
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销售总监高翔宇对本报记者说:“现在看来,新政策影响并不大,开发商总能找到对策。另外,公积金贷款经常出现在均价在万元以下的楼盘,随着北京房价的上涨,这类楼盘越来越少。”(记者荆宝洁)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