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向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通知》,同时结合海南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贯彻意见,以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解决。
一是认真编制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建设用地。2007年,各市、县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需落实建设用地的,优先给予安排。从2008年起海南省对各市、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将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各市、县要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二是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保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供应。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对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采取措施保证优先供应,同时在供地时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套型建筑面积、开工及竣工时限等规划、建设、土地使用条件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三是严格加强用地政策监管,禁止以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用于商品住宅的开发建设。
来源: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