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海南地产正文
承包商收工程款迟迟未供电
2008年05月26日 11:23

  “承包商太不讲信用了,拿了我们的钱却不给我们通电,我们后续的工程就无法施工,整个工程每天都是近万元的损失啊!”5月22日,在海口经营房地产的叶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们公司的遭遇。

  开发商投诉

  按约付了款不给供电

  据叶先生介绍,今年3月7日,他所在的海南登达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商、以下简称登达公司)委托海南奇力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商、简称奇力公司)为海口市海甸岛五西路某工地建设临时配电工程,工程总造价为18万元。3月10日,登达公司就向奇力公司支付了10万元的首付款,双方约定余款在施工完送电前一次性支付。

  叶先生说,到了4月24日,工程仍未完成验收及送电工作,而此时已经远远超出双方所约定的25天的完工期限。“他们搬出什么资金周转困难等一大堆理由,让我们再支付3万元用于购买设备。为了保证工程进度,我们只能同意他们的要求。”叶先生说。4月24日,登达公司又和奇力公司签订了一份《承诺保证书》。

  据了解,在该保证书中,双方变更了合同的部分内容。登达公司同意先支付3万元,在施工全部完成后通电前再支付4万元,最后的1万元在通电后结算。而奇力公司则承诺,在收到3万元后的8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施工、验收及送电工作。登达公司于4月25日把3万元以汇款的方式转入奇力公司账户。

  “可直到5月13日,工程才通过验收,这次他们又超过了约定的8天期限。这是他们第二次违约了!”叶先生气愤地说道。虽然如此,登达公司在5月13日还是按照《承诺保证书》的约定把4万元以现金的方式付给了奇力公司。至此,登达公司已经向奇力公司支付了17万元。

  “今天已经是5月22日了,工地上还是没有通电。我们已经多次找过奇力公司的负责人协调此事,但他们坚持要求我们把最后的1万元也支付了,才给工地通电。”叶先生无奈地摇了摇头说,“保证书写得清清楚楚,最后的1万元是在通电后的5个工作日内结清。可他们却要我们现在马上就给,这已经是他们第三次违约了!”

  奇力公司称

  对方未付清款项

  5月22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奇力公司的负责人陈经理。他说:“登达公司在支付4万元现金的时候,以工程进度过慢为由扣了我们6000元的罚款,他们没有把钱给完,我们怎么给工地通电啊?”

  记者带着疑问又向登达公司核实了情况。“你看,这是两张奇力公司开具给我们的建筑业专业发票。一张是10万,一张是7万。如果我们没有把钱给完,奇力怎么会开发票给我呢?”叶先生拿着发票原件向记者解释说。

  据叶先生介绍,原因是奇力公司把一部分配电工程分包给海南耐迪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耐迪公司),工程虽然早已验收合格,但奇力公司至今仍拖欠耐迪公司工程款46300元,所以耐迪就一直没给工地通电。

  在记者随后的采访中,耐迪公司的负责人曾先生也证实这一点,“我们把工程做完了,但奇力公司还欠着4万多块钱不给,只有他们把钱付清,我们才能让工地通上电。我们也是受害者。”

  5月23日下午,记者接到了叶先生的电话。他说:“今天,我们向海口供电公司的领导反映了此事。在供电公司的协调下,我们决定把最后的那1万块钱交给耐迪公司,不给奇力公司了!而且耐迪公司也答应收到钱后,立即让工地通上电。这样算下来,奇力还拖欠耐迪的3万多元,这些钱我们会跟耐迪公司一起向奇力公司追讨。”登达公司负责工程的管先生说起此事也是一脸的无奈。

  律师观点

  受害方可依法维权

  针对叶先生所遭遇的情况,记者采访了海南大泓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刘律师认为,登达公司可以根据与奇力公司签订的合同和保证书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的手段对因工期被耽误所遭受的损失向奇力公司索赔。

  作者:张毅

  来源:南国都市报

编辑: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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