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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供销社擅自贱卖职工房产
2008年06月18日 10:52

  职工称:负责人将价值百万房产36万元转让供销社主任:为了盘活资产实现扭亏转盈

  文昌市文城镇文南街96号楼房坐落在文昌市区最繁华的商业地段,是一栋建筑面积为310.86平方米的框架结构两层楼房。

  文城供销社职工称,在未经全体职工同意的情况下,文城镇供销社负责人却将这栋价值百万元的楼房以36万元的价格转让卖给了别人。几年后这一情况才被职工发现。

  文城供销社职工

  “负责人贱卖集体房产”

  文昌市文城供销社职工日前联名向本报反映,位于文城镇文南街96号的房屋是文城供销社的固定资产,1993年新建成框架结构的二层楼房,建筑面积共310.86平方米。1997年9月改建成服装销售商店,内设25个摊位。小的摊位每月租金400多元,大的摊位每月租金600多元,每个摊位承租户一次性交纳3年的租金。按实际情况就是承租户提前交了3年租金达40多万元。

  该楼房是文城的商家很向往的黄金地段,因为这一带人口最集中,是文城地区租金额最高、租赁商户最多的商业地段。二楼有文城镇供销社5户职工住宿。

  2007年9月,居住在该楼房的职工突然接到搬迁通知,才知道该楼房已被文城镇供销社卖给了私人。在2001年,文城镇供销社与文城镇居民黎某达成转让出售房屋协议,以36万元的价格将该楼房卖给了黎某。

  文城镇供销社职工听后大为震惊,他们不明白,3年可收取40多万元租金的城区黄金地段店铺房产,怎么以36万元的低价,而且未经全社职工同意悄悄卖给私人了呢?

  文城镇供销社的职工们质疑文城镇供销社负责人贱卖财产,于是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供销社主任符致留

  “卖房产是为了盘活资产”

  针对单位职工质疑文城镇供销社负责人未经职工大会讨论表决,擅自贱卖集体所有财产问题,6月14日记者采访了文城镇供销社主任符致留。

  符致留向记者介绍说,文城镇文南街96号房屋始建于解放前,年久失修,墙体破烂,2001年为了达到文昌市供销社合作联社提出的盘活资产、筹措资金、减员减负,从而实现扭亏转盈的目标,单位班子成员决定处置一些经济效益差的资产。

  2001年3月,经镇供销社班子和行政人员内部开会,并请示市联社,决定以36万元的价格将文南街96号房屋转让出售给本单位职工黎某。

  当时没有向单位职工通报和向社会公示,主要是考虑到单位欠农行和工行的贷款,担心声张出去银行来追债,出售房屋的钱被银行追走不能安置职工,便悄悄卖了。

  符致留说:“不管怎样,被出售的房屋是集体财产,在没有召开职工大会讨论同意的情况下,只通过少数几个班子行政人员决定,就以36万元的价格出卖掉该处房产,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我本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有关部门

  “符致留应承担主要责任”

  记者日前从文城镇委了解到,今年3月,该镇纪检部门收到文城镇供销社部分职工联名反映本单位转让文南街96号房屋的信件后,派员进行了调查。

  文城镇党委在调查报告中指出,转让集体固定资产是一件大事,牵涉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这本应由全体职工来表决,可是文城供销社只是简单地通过领导班子讨论后就上报市联社,没有充分体现本单位职工的意愿。另外,这份报批材料也有非常明显的纰漏。可以确定地说,文南街96号房屋的转让过程牵强,甚至草率行事,单位职工心存不满,也是很正常的反应。

  报告中还指出,文城供销社的做法必须受到批评,并要做出深刻反思,制订整改措施,以尽最大的能力解决好本单位职工在生活和工作上的问题,维护好职工的合法利益及一方稳定。

  文昌市供销合作联社也对文城供销社未经全体职工同意转让集体财产问题对文城供销社提出了严肃的批评,指出文城供销社主任符致留应承担主要责任。昨日,记者采访文昌市供销合作联社主任符国策,询问他文城镇供销社当时转让文南街96号房屋是否经过市联社批复?他回答说记不清楚。

  职工认为

  “出售房产的程序不合法”

  6月14日,记者采访了与文城镇文南街96号房屋相邻的店铺房产主人陈奋,问他购买的房产花了多少钱?他告诉记者,他购买的与文南街96号房屋隔壁的房屋面积比文南街96号小一些,2003年从原业主手中购买,花了100余万元,“如果文南街96号房屋现在公开对外拍卖,我愿出110万元买下。”

  文南街96号目前是服装商场,记者6月14日晚上6时在这里看到:商场里面依然灯火通明,一派生意兴隆的景象。里面共有25个铺面。卖服装的摊主告诉记者,这里的铺面小的每月租金430元,大的每月租金645元,他们一次性交了3年的铺面租金。

  而文城镇供销社的职工则认为,镇供销社出售文南街96号房产,程序不合法,转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他们表示,如果镇供销社不收回这处房产还给集体,他们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失责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

  作者:廖自如

  来源:海南特区报

编辑: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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