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临高县临城东门粮食管理所的邓先生和秦先生反映,10年前他们向东门粮管所交纳定金购买集资房但最后未能交房。打官司欲拿回定金获得赔偿,赢了官司6年至今未拿到钱。
据称,1998年2月,邓先生等人与临高县临城东门粮食管理所签订了一份《购买楼改房合同书》。按照合同要求,预付给东门粮管所前期工程定金人民币6万元,向东门粮管所购买集资房。东门粮管所要在5个月内负责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东门粮管所赔偿。但由于种种原因,东门粮管所违约未能履行合同条款,在邓先生等人要求退还定金时对方却称无力偿还而拒付。邓先生等要求,东门粮管所要按照定金的双倍返还。
东门粮管所相关负责人称,邓先生等人的定金确实应该返还,但是这笔集资搞房改的定金,前届领导收了钱并未入账。现在,该单位经济困难,无法返还。东门粮管所称,定金只能按照20%进行双倍返还。
2002年10月,临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应该受到保护,东门粮管所按照合同未及时交房已经构成违约。法院判决,东门粮管所在此案中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东门粮管所应当赔偿本金以及总房款20%的违约金,扣除20%后的3.9万元定金利息另计。此判决最终生效。
邓先生和秦先生告诉记者,这笔钱对于他们来说非常重要。因为他们年纪大了,现在已经没有了稳定收入,10年过去了,希望这笔钱尽快能拿回来。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临高县人民法院执行庭负责此案的陈法官。陈法官告诉记者,原告邓先生和秦先生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且官司已经打赢了。为何官司赢了邓先生和秦先生却一直拿不到钱,陈法官表示主要是因为东门粮管所目前存在一些单位内部问题急需解决,而这些问题解决前法院也不好强制执行。但陈法官最后表示,此事该法院将紧密关注,维护原告的利益。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