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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权应该成为房市的主导


http://www.hicns.net  2006年05月29日 08:1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消费者主权早已成为普遍事实,这也是现代市场经济最为成熟的标志。所谓的消费者主权就是市场为消费者而设,产品随消费者意愿、偏好而转移。一个消费者丧失主导权的调,是一个死气沉沉、没有活力的市场,同样也是信息不对称的消费者利益容易受到的掠夺与侵害的市场。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为什么问题重重?为什么消费者容易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就是因为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没有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不由消费者主导。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不是市场,市场供求也不是供求,而是人为的操纵。

  今年年初,就有房地产开发商预言2006年的房子会出现报复性上涨,结果到了3月份,“全国山河一片红”。面对房价飙升,地方政府不仅没有进行详细解释,也没有调查房价上涨的原因,反之,出台各种政策与文件、发布种种信息,表明国内的房价上涨是如何的合理,因为地方政府对房价的统计也跟随实际市场变化人为“和谐”。

  但是,市场的实际情况是,房价快速上涨,而住房销售迅速下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住房空置数据快速上升;央行个人住房消费信贷的数据表明,2006年一季度比2004年同期下降了三分之二以上;同时,从国家税务局的住房交易契税的数据来说,有些地方出现了负增长。也就是说,国内住房市场房价在上涨,有些媒体所刊出的购房场面也十分火爆,但实际上民众住房消费在2006年迅速下降。面对这种情况,除了操纵房价之外没有更多的解释了。

  房地产开发商为什么能够轻易地操纵市场之价格?他们这样明目张胆地来操纵市场价格,为什么没有好的制度来约束?为什么我们的消费者不能够识破并给予好的回应?为什么我们政府不出台相应的政策与措施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特别是最近又推出了所谓的“国六条”,但从“国六条”的精神来看,基本是沿袭了2005年的“国八条”。“国八条”对2005年国内房地产宏观调控基本上效果不大,我们还能够指望“国六条”对房地产市场发展会有多少规范作用吗?何况“国六条”还戴上一顶“房地产是支柱产业”的帽子,令消费者十分迷惑。

  在这种情况下,对消费者来说只能进行自我救助,以便形成消费者主导的市场。

  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一个消费者都不会是被迫进入市场达成交易,市场交易都是消费者与产品供应者双方自由愿意的表达。如果消费者不进入市场,任何交易都无法达成。但国内房地产情况似乎是,房价越高,消费者进入却越是踊跃。

  这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国内房地产市场的信息相当混乱,消费者无从获得有效信息,从而进行有效决策;二是国内住房消费者对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知识不足,因此,面对真假莫辨的信息与言论,也就无从进行辨别与筛选,容易被房地产开发商的言论所诱导;三是目前购买的主力基本上是25-35岁的年轻人,这些人既没有赶上福利分房的末班车,又处在消费主体正当城市人口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独生子女为主导之时。当他们蚕食父母的积蓄购买房子时,由于不少款项不是自己支付,消费者主权的意识自然会减弱。

  既然政策有如此之多的缺陷,既然消费者的利益那么容易受到侵害,那么消费者保护自身利益的最好办法就是自救。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得在国内房地产市场建立起广泛的消费者主权意识,每一个消费者根据自己的约束条件作出具体的决策,认真分析、了解各种信息,不为开发商所诱导,让个人的消费更为理性。

  房地产市场应该与其他市场一样,由消费者主导,由消费者决定市场产品与产品结构与内容的取舍。如果国内的房地产市场建立了以消费者为主导的广泛共识,那么消费者还怕房价不下落,还怕房地产开发商操纵市场吗?

  作者:易宪容


编辑:尹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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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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