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海南网9月7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住房公积金安全问题,将由最近成立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这是记者6日从省建设厅获悉的。
成员来自社会各界
省建设厅监管处负责人介绍,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聘任,聘期5年。本届管理委员会共由25名委员组成,经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推举,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吴昌元任管委会主任委员。代表构成既有人大代表,也有政协委员;既有政府管理部门的代表,也有企事业单位的代表;既有经济发达市县的代表,也有民族地区的代表;既有专家代表,也有普通员工代表。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会议组织和决策事项督办工作。该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实行“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工作原则。
据悉,我省住房公积金目前缴存余额约26亿元,用于国债购买余额约2.5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累计放贷户数是7903户,目前贷款总额4.6亿元,其他贷款约4282万元。
管委会对公积金安全负责
根据规定,管委会是负责管理我省住房公积金的法定机构,依法自主、民主地履行住房公积金决策职责,直接对全省全体住房公积金所有者负责。今后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中制订和调整管理措施、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批单位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等,均应由管委会审议批准,不得以部门或领导决策代替管委会决策。
管委会推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对不称职或因工作需要更换的主任、副主任可提出更换建议。管委会对公积金安全负责,听取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收支的审查、监督情况的通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对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的通报等。
管委会实行民主透明决策
根据规定,管委会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委员出席,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熟悉情况的有关人员携其书面意见参加会议,受委托人不享有表决权。管委会实行民主决策,对有关事项的决策实行表决制,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管委会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并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管委会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管委会委员、执行决议的部门或单位有权向建设部等部级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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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
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有一项扣除越多越让人高兴的事就是住房公积金了。因为每个月工资中被扣几百元,单位就要同样补多少,而这些钱都是为职工个人所拥有,在买房和建房、大修房等条件具备的时候就可以申请使用。退休或者离开原单位时这笔钱也可以全部取出来。随着外省一些地方公积金被挪用的案件曝光后,海南不少职工也很关注公积金是如何管理,到底安不安全?
职工应该享受的福利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原则上,国家机关和各类企业都应该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在职工被录用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根据我省的规定,职工每个月被扣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单位出一半,职工个人出一半。公积金是职工应该享受的福利,如果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
对职工个人而言,当购房等情况下申请公积金贷款要比商业贷款利率低2.25个百分点,这意味着贷款期20年贷款30万元可以节省6万至7万元钱。而由广大职工汇聚起来的巨额住房公积金平时不使用的情况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管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决策,住房公积金应存入受委托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为了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通过存款或购买国债实现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财务报告每年定期公布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为确保公积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各个职工、各个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如果职工、单位对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不能让群众安居钱成腐败分子“唐僧肉”
从“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李树彪案开始,住房公积金就已经成了大案要案频发地段,湖南衡阳2.53亿元住房公积金被挪用、河北保定3亿多元住房公积金被不法分子席卷一空、浙江兰溪6200万元百姓“养命钱”被挪用炒股……据统计,全国住房公积金中各种违规项目和贷款高达上百亿元。
多方串通就难监督
近日,记者在博鳌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教授。钟伟认为,上述问题的频频发生缘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存在着致命的管理漏洞。他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的意义,在于维护和满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需求。但从实际运作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成为寄生在公积金之上的体系。
他说,公积金混同使用和挪用的情况比较严重,这也是国家审计署多次审计披露出的问题。公积金管理中心缺乏严格的内控制度,通过内部调账、补签合同、修改合同等方式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比较容易发生。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外部监管基本缺失,虽然各地也制定了住房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的规定,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但相当一部分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甚至从未对外公布过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其效率和利益取向、金融风险令人相当忧虑。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今天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观察了湖南等地发生的住房公积金被挪用案件,其关键在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与银行、开发商等三方串通合谋挪用公积金。国家规定,公积金只能用于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不允许发放项目贷款。她说,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很难违规操作资金,一旦多方串通合作挪用住房公积金就没有办法实施有效监督,但事后追踪资金走向可以发现问题。
做实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钟伟建议,目前需要做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绝大部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商业银行,委托商业银行进行相应的资金归集、支取、贷款和回收工作。考虑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专业性不足、强烈的部门利益冲动,以及层出不穷的滋生在住房公积金之上的各类经济犯罪,精简势在必行。
他认为,公积金本身的长期性、闲置性和强制储蓄的特性,使得商业银行能够更有效地管理资金,也会给公积金使用者带来便利,至少职工在申请运用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时更为便捷,银行也更能把握借款人的风险特性。
金融机构操作系统跟不上,我省公积金暂不能用于逐月还贷
省住房公积金网站上登载的相关条例明确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还借款,应当委托中心代扣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用自有资金还借款的,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办理。”这意味着用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用于借款偿还方式的。但实际上,一些申请用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没有得到批准,这是何故呢?
记者9月6日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建设厅获悉,我省的确规定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还借款。但是目前不能操作的原因是受委托的金融机构操作系统跟不上。操作系统何时能够满足业务的需要,目前尚无确切的时间。
公积金提取条件
使用提取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但不超过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总金额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3、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因病(本人或配偶)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等与住房有关的费用。
销户提取
(一)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或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属于改制企业(省政府批准的37家商贸企业)买断工龄的(男满45岁、女满40岁);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提前退休、退养和内退的职工,或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二)职工因工作调动或重新聘用的,可申请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邓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