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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价格要上涨,给个理由先!


2006年09月21日 08:40

  9月14日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始出售全新包装的小包装食盐,和以前旧包装的食盐相比,新包装食盐价格上调50%左右。

  此新闻一经发布,立刻触动人们的敏感神经,对于一贯听惯了涨声一片的市民,还是有些诧异,因为这次涨价有些“创意”,难道食盐换包装就涨价五成?未免有些涨高了。对此,有关媒体就市民质疑声最大的

  “涨价前应举行听证”进行采访,但是省物价局负责人回复竟是:“只有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在调整价格时才举行听证。不列入目录,即使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调价也未必举行听证。”此番话语异常刺耳。

  然而在第二天省物价局负责人又改口为:“盐价上涨主要原因是食盐的生产、管理和运营的成本上涨,才导致食盐价格的上涨,换包装增加的成本只是而占此次涨价中很少的一部分。”

  从涨价一开始,省盐业总公司只字未提过“生产成本上涨”,都表示换包装是其价格上涨原因,并且还明确表示:5至10年盐价不会变。既然盐业公司都从未表示食盐生产成本上涨,省物价局又凭什么说“食盐生产成本上涨了”。

  作为消费者,要的是一个明白的说法,可是这两者却自相矛盾?可想而知,食盐价格到底是在什么样的“操作”下就摇身一变涨了五成。

  据了解,我省价格听证目录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天然气(居民)管网供气价格,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公路客运价格,城市自来水价格,城市公共交通价格,污水处理费八项内容,确实不包括食盐相关内容。

  但是这也不能作为食盐价格说涨就涨的政策依据,相反,省物价局的解释让人感觉倒像是捏着“政策”做挡箭牌,然后不管什么具体原因,都用此“莫须有”的理由来搪塞。可是那么多的消费者,岂能是随便就能模混过关的。

  听证制度的建立源于1998年5月1日开始生效的《价格法》。该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而《食盐价格管理办法》中也规定:“制定或调整食盐价格应进行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和食盐经营者等有关方面意见。”“小包装成本费用利润率应控制在15%以内,损耗率不得超过3%。”

  自然,食盐属于垄断经营的商品,那凭什么就不可以开听证会?到底是谁了给他们不开听证的权力?省物价局征求消费者的意见了吗?关系800多万全岛人民的食盐难道转念就可以大涨特涨了?

  至少涨价也要给消费者一个具体明确的答复,这其中的成本到底是怎么计算的,上涨到什么价格为合理价格?此次上涨五成价格到底是不是合理的?这些都需要有关部门一一细细解答,而不是只给消费者一个泛泛的概念,这样的解释说了也是白说。可是有关部门为什么就对这些条令熟视无睹呢?难道这就是“选择性”的好处?

  五毛钱事小,但是五毛钱的背后则反映了全岛800多万消费者的“受迫害意识”及对有关部门的“信任恐慌”,任其发展下去,将对社会的和谐发展产生越来越严重的后果。尽快还广大消费者一个确切的答复,开一次公开,公平,公正的听证会已经迫在眉睫,作为广大公众一员,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王霞 来源:南海网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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