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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有误国土部门认为事小不改 村民不接受


2006年10月13日 08:04


迁坟公告日期写成了200年9月22日 洪宝光 摄

  中新海南网10月13日电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国土部门:日期写错了,认为事小拒改正村民:不重新发布就不理会

  12日上午,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长东村委会琼华村的村民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前段时间,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秀英分局在村里张贴着一张有关迁坟公告,但公告发布日期竟是“200年9月22日”。

  上午,记者在长东村委会办公地点见到了张贴的迁坟公告。公告的内容是因海口苏格兰柏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滨海西路南侧的建设项目即将开工建设,凡在用地范围的坟墓,要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到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秀英分局办理迁坟手续,并自行迁移完毕。

  就此,记者采访了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秀英分局有关负责人,得到的答案是日期写错了,应该是2006年9月22日才对。但该负责人并没有表示重新发布公告,而是称,村民都明白是2006年9月22日发布就行了,不必再发布。

  采访中,一些琼华村民反映,如果政府发布公告的日期是2006年9月22日,就请政府部门重新发布,否则村民不会去理会政府,政府这样乱发布公告,让村民无法理解,也不能接受。

  棘手工作更需严谨

  迁坟公告发布日期明显有误。大家一看就明白,200这里肯定是漏了个6。按理说这样明显错误不会影响对公告内容的理解。这或许是海口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没必要重发公文的原因。但琼华村的农民却为这事较了真,认为政府这是乱发公告,他们将不予理会。一个小失误造成如此局面,有关部门恐怕始料未及。

  迁坟,向来是敏感棘手的事情。处理这类事情,更应事无巨细,严谨认真。国土部门工作不细给农民留下不好的印象。日期上的这一小失误,有可能造成两个负面影响:其一,农民不信任政府,担心这样“粗心”、“不拘小节”的部门不能妥当处理好迁坟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其二,某些农民借“机”拖延迁坟行动。

  国土部门应尽快改正错误,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负面影响,取信于民。勿因小失大。(洪宝光 张惠宁)


编辑:黄英剑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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