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新闻搜索:

非法拘禁债主索取74万 受害方索赔偿违金408万


2006年10月13日 08:42

  中新海南网10月13日电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9月18日该报以《非法拘禁债主索取74万元》为题,报道了原福建省第七建筑公司海南分公司庄意辉因工程质量与债务问题,伙同他人挟持隆盛公司经理冉茂志等,并非法拘禁并殴打致使冉某轻伤,强迫索取了74万元人民币,而后逃窜至福建泉州,后被三亚警方于9月10日逮捕回三亚。原隆盛公司法人代表冉隆福起诉庄某违反双方签定的建筑工地合同,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408.02512万元。12日上午,此案在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开庭。

  据了解,冉隆福在三亚市羊栏镇与一老板合作出资建房。工程1993年5月8日动工,承包给了福建省第七建筑公司海南分公司庄意辉。第一层建成后,冉隆福发现工程偷工减料相当严重,这时他已经按合同约定照工程进度付庄某70多万元。冉隆福同三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几次要求庄某停工整改,庄某不听。当年12月21日,冉隆福请求法院判令庄某将不合质量的工程推倒重建。

  1994年3月21日上午,庄某等6人来到冉茂志副总经理办公室,把刀架在他的脖子上,将其押到铁道大厦8楼的一间空房内,用撕成条的床单将他吊在吊扇桩上进行殴打,要求他在一张拟好的“建筑清单”上签字承认欠85万元建筑款。冉茂志后被三亚警方鉴定为轻伤,当地残联评为二等残疾。(陈翔 孙嘉夏)


编辑:黄英剑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栏目热点

超女纪念碑引起争议 宇春要上告

好男人:别碰我,我结了婚的

茶艺馆打牌发生口角警察打人?

台媒:扁历年"双十"谈话言不由衷

海口:全市医院为离退休老人义诊
中新海南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中新海南网致力成为全球华文公共舆论平台,全面真实独立反映舆论,赋予网友平等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凡我网刊载的所有文字和图片信息,除明确署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或中新海南网的公告外,其他信息只能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我社我网的态度和观点,本网不为其观点承担任何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新海南网所有,任何人未经本网文字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到其它媒体或网络论坛。本网未明确注明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信息,为本网转载稿,本网并不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不赞同其观点。他人如经书面授权获准转载使用时,须同时注明稿件的转载途径和最终来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转载的网络媒体,可在下列2种转载方式中选择一种执行。(1)直接连接和页面引用(读库)。(2)使用拷贝发布方式。但选择后者转载使用我网信息,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并将“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设为我网的的超级链接点,在转载文章的末尾,须注明“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 ,“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设置为我网该文章的超级链接点,否则视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④ 如本网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逾期恕不受理。联系电话:0898-65306138

焦点评说
聚焦海南
图片广场
惊艳!西方的性感熟女维多利亚喷火写真
「组图」竹海拥翠满目都是清凉
红色诱惑风情万种
颁奖时的爆笑一幕
黄粉双色大丽花开放
香格里拉的醉人秋色

中新社 海南分社 中新海南网
::::::::::::::::::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版权所有::严禁拷贝转载,欢迎页面引用::::::::::::::::::
主办单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 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琼苑广场 电话:0898-65306138 传真:0898-65322898
信箱: 技术支持:中国新闻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