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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持证上岗"法律尴尬和无奈


2006年10月18日 08:55

  自日前哈尔滨市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所举行的“小姐学习班”后,南京又传来“小姐”持证上岗的新闻。南京警方治安部门16日宣布,该市将对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实行全员实名登记、持卡上岗。此项管理制度包括三项主要措施:全员培训,实名登记,持证上岗。据悉,目前南京市约有各类娱乐服务场所1万余家,从业人员约8万余人。(10月17日《新京报》)

  不用说,不管是哈市还是南京市抛出的这个“小姐”培训后上岗,是当前举办的这三次讲座是法律的尴尬,暴露出的是治安扫黄执法部门与卫生疾控部门与扫黄执法机关之间的职能错乱和“协调盲区”。该不该挑破性交易合法化问题这层窗户纸,一直以来,是一个国人颇感沉闷的话题。因为,我国是深受传统性观念影响深厚的国度,不管是谁提出与传统性道德相悖的论点均会面临唾沫。尽管有关CSW的讨论由来已久,但是将性交易当成一项“工作”,仍备受指责。

  或许批评者对自己批评的理由都感迷茫,但在社会仍然会有不少的拥趸者,这从当日各大网站网民的大多数支持帖便可窥一斑。在浩大的拥护声浪下,哈市的“办班”和南京市的“持证上岗”,其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勇者与探索之举,我们在法律迷惘与认识突兀面前,应对这样的行为给予一定的理性考量并赋予它应有的探索价值。

  因为,任何涌动的社会暗流需要的是疏而非堵,“黄流”与“艾流”之两害相比较,后者的毁灭性和穿透力更强;而性服务在地球上已存续了数千年之久,任何国家不是任何一代人便能斩草除根的。“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则取其重”!与其让艾滋病因为防艾无知而暗中传播到恣意蔓延,真不如面对现实采取措施,这样对社会和民族的危害相对减小。

  但要挑破这层“纸”,必然要以性交易是否合法化问题的厘清为前提。因为,无论是《刑法》第359条中关于“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卖淫嫖娼的条款,到《全国人大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中,均未有“‘小姐’是合法劳动者”的条文。显然,商业性性行为在当前的国法面前系非法,一些“小姐”与普通服务员“混装”培训再持证上岗是违法的。只有廓清此前置条件,方能奢谈如何善管的后置问题。

  让人遗憾的不仅仅是一些地方明显违法“土政策”如何制度性荒唐,而是政府在面对这种问题时的娇羞无语的懒政行为。认为“避性”可以“避嫌”,孰知“病毒”却是被“避”之不掉的。对性交易,明知非法,不是去坚决取缔和打击,反而来培训“小姐”,即便培训与持证不收取一分钱工本费(事实恐怕并非如此),这也是在示范和诱导“灰色交易”。

  稿源:红网

  作者:周明华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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