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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笔”面前,人人平等吗?


2006年10月20日 08:57

  执法人员配备的家伙越来越厉害了。继北京城管配备防刺背心、掌上电脑、激光测距仪之后,深圳的交警则有望配备带录音笔功能的“警务通”,以对付辱骂警察者、恶言挑衅者(今日本报报道)。

  应该说,配备录音设备是个积极的信息。它至少表明,警察在执法的时候,要遵循程序的正义,留下当事者抗法的言词证据,作为惩罚的依据。在我们这里,老百姓一般都有怕官的传统,平时见到警察朝自己多看两眼,即使是个本分人,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心里也会七上八下的。配备“录音笔”,有平等的意义寓焉,似乎是个文明执法的信号:你看,是你先开口骂人吧,是你不配合吧;不要骂我,不要态度激烈,你的言语将被记录,要老老实实,不要乱说乱动……

  不过,这个新闻里传递的一些信息有点耐人寻味。警察的执法难度越来越大,“今年以来,深圳交警遭到25宗暴力抗法事件,有16人因辱骂、殴打交警而被刑事拘留”。据分析,有两部分人成为抗法的主力:一类是仗势耍特权的人,一类是非法营运的车辆驾驶员。对于特权车辆,就算有“录音笔”,录下他的得意言行,估计最后也奈何不得,说不定录音里还有这样的话:“我打个电话,你们局长明天会亲自把车给我送过来,你信不信?”——不要说这是风凉话,因为我曾目睹过不止一次类似的精彩故事。对于那些特殊的差不多存在豁免权的车主,“录音笔”恐怕连掏出来的机会都没有,否则录下的估计也是尴尬和耻辱。剩下的,主要就是报道中所说的,以此谋生的非法营运的车辆了。不过,当“录音笔”录下那些底层百姓激动声音的时候,当然算不上光彩,可能是来自草根深处的一声叹息:“录音笔”面前,人人平等吗?

  抛开以上令人郁闷的现实不讲,“录音笔”也并不是利器。在执法过程中,警察言行举止中显示的职业素养、法律意识、程序观念以及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分量才更重一些。众多的案例表明,警察的执法水平,在执法中对人的尊重,尤其重要一些。

  在美国,警察一边铐人,嘴里还要喋喋不休地嘟哝:“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作为控告你的证据……”这就是在美国司法史上有名的“米兰达告诫”。比较有意思的是,因为这句话很长,刚开始实行的时候,情急之中,很多警察结结巴巴说不利索,但是还是要说,因为这是对人权保护的大事啊!

  批判地吸收一下,我们的警察在执法的时候也应该向当事人说明权利、执法规范,不能大手一挥就准备开罚单。否则,一旦当事人情绪激动的时候,就掏出“录音笔”,对准当事人的嘴巴,不明白的人,可能以为警察是在搞现场采访呢。

  来源:南方报业集团

  作者;三季稻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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