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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避讳姓名的荒唐可笑


2006年10月30日 08:52

  只因姓名中有“勇”字,彭某勇在到深圳市某长途汽车客运公司应聘时被拒绝聘用,彭某勇在两次应聘被拒绝后,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了贬损,经济、精神上受到损害,因此,彭某勇以自己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深圳市某长途汽车客运公司和该公司负责招聘工作的职员范某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10万元。(10月29日《现代快报》)

  读了此则新闻,第一感觉是好笑,因为姓名与车祸没有任何必然的关系。即使深圳某汽车公司出车祸的司机姓名中有“勇”字,也与车祸没有任何关系。也即使姓名中没有“勇”字,要出车祸也照出。如此次重庆国庆石门大桥坠车惨祸,肇事司机姓名中就没有“勇”字。没想到已经进入21世纪的深圳又是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有如此愚昧的公司领导。如果此说成立的话,清朝士兵就应该战无不胜了,因为,他们的前胸和后背都印有一个大大的勇字,但清朝士兵一样屡战屡败。

  彭某勇两次应聘被拒真的很冤。姓甚名谁本是公民自身的权利。《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这就说明了公民的姓名权神圣不可侵犯,也不会为了避讳什么而刻意修改。避讳姓名本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陋习,现代社会的现代公民本来不应沿袭这种陋习。

  只有中国封建社会,才会出现因了君主或尊长的名字,而修改或禁止使用相同名字的陋习。这个叫只准周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但这是强迫的,也是不公平的。

  避讳陋习周已有之,而滥觞则出现于汉朝。汉的避讳,按不同级别分成三种形式。首曰“国讳”,专避帝王;次曰“圣讳”,忌同圣人;三曰“家讳”,泽及个人的列祖列宗。如“国讳”,汉高祖刘邦,汉代人避邦代以国字;姓氏中的邱本应为丘,因犯“先师孔圣人”“圣讳”被钦定为邱;杜甫母名海棠,乃不作咏海棠之诗;苏轼祖父名序,为文均将序改为叙,如此种种,不胜枚举。

  再说明朝,出了个叫朱元璋的皇帝,元姓因此在人间匮迹多年。因明朝的存在,哪能允许元朝卷土重来?因而“元来”一词亦被改为“原来”。明武帝朱厚照有其祖遗风,为弘朱姓之贵,发文在全国禁止养猪,禁食猪肉。猪者,肉食之大宗也,为了避讳皇上岂不是连百姓吃猪肉的权力也给剥夺了?这样一来搞得鸡飞狗跳、民不聊生。朱姓江山似乎可以流传万代了,但李自成一出,朱家皇帝崇桢照样死得很惨。

  深圳某汽车公司看来是继承封建姓名避讳之精华了。应号召全国汽车公司向深圳汽车公司学习,从而避免车祸的发生。但可惜只有荒唐之人才做荒唐之事,各地汽车公司的领导绝对不会步深圳公司后尘。抓好安全生产,只有随时蹦紧安全这根弦,才是避免交通事故的万全之策。

  来源:红网

  作者:徐晓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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