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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人性的法规越让人敬畏


2006年11月09日 08:52

  以劝代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全面推行的这一“新政”,对轻微违法行为不再“一罚了之”,而是采取“以劝代罚”:对大多数可罚可不罚、可追究可不追究的行为,以行政指导手段为主;全面推行主体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见等5种柔性行政指导方式。“以劝代罚”的人性化之举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11月7日《新华每日电讯》)

  一位朋友跟我讲过一件事:某天晚上因为急着赶朋友的聚会,开车在一路口闯了红灯,警察拦下他的车到路边,一边敬礼一边让他拿出驾驶证———因为看惯了警察乱罚款和野蛮执法的新闻,所以他对警察“执法”有一种强烈的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所以故意不掏证件,等着跟警察吵架。可出乎他的意料,那个警察没有发怒和直接掏罚单,而是不断地向他敬礼和劝说,最后被敬得不好意思的他拿出了证件。更让他不好意思的是,警察翻了一下证件,并没有抄罚单,而是劝说他以后不要这样了———朋友说他被那位警察的态度打动了,自己以后再不乱闯红灯了。

  我想,朋友是被“人性化”打动了,警察执法的人性化让他对法律产生了敬畏感———这是一种发自内心、真正认同的敬畏感,而不是被严厉的惩罚和高额的罚款吓出的畏惧感。因为在“以劝代罚”的人性化执法下,他是被当作一个人而不是一个“工具”进行执法的。法律能尊重人性,也就使法律在人面前有了一种巨大的道德力量,让人尊敬,由“敬”生出“不容侵犯和违反”之心,形成一种敬畏感。

  而如今许多地方和部门流行的法律“罚款主义”,则是完全把人当成工具,当成“命令-服从”的工具,当成“罚款-怕罚”的工具。罚款主义思维认为人会因为害怕罚款而守法,罚款越重越让人敬畏法律———其实,这种把人当工具的罚款只能让人畏惧而不会敬畏、害怕而不会认同法律。这种罚款主义其实预设了一个管制者,预设一个管制者拿着罚单盯着每个人。管制者的监督确实可以让人畏惧惩罚,可管制者不可能永远“在场”,权力不可能如影随形,甚至大多时候都是“不在场”和“缺席”的,这时候,当一个人感觉不被盯着的时候,他就会违反规则———法律只有真正在内心里被人敬畏了,才没必要被管制者无时无刻不如影随形地盯着,人们会因为敬畏法律而遵守法律。

  而只有把人当人的、人性化的法律才能在人们面前树起一种道德力量,让人们在内心敬畏它。

  作者:曹林  来源:南国都市报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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