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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何以对“医闹”并不憎恨?


2006年11月10日 08:58

  11月8日,“新华视点”记者采写的一篇报道《谁在为医患矛盾推波助澜》,对“医闹”问题进行了剖析。

  频繁出现的“医闹”问题,让我想起了这样一段旧新闻:2002年,萧国雄带孩子到一家医院就诊,在诊疗过程中,孩子突然呼吸停止,虽抢救过来,但脑功能留下了严重的损害。萧国雄将医院告上法庭。诉讼中,他怀疑医院提供的病历多处被涂改,要求进行笔迹鉴定,但今年4月,他被告知,他需要先交纳48万元的鉴定费用。由于交不起这笔费用,案件至今搁浅(10月24日《健康时报》)。

  一方面某些建立在胡搅蛮缠基础上的“医闹”行为频频得手,另一方面那些严格按照正当程序维护利益的行为,却常常面临这样那样的困境。难怪有医院认为:如今怕胡闹的,不怕告状的。

  医疗服务作为关系当事人健康乃至生命的特殊服务,人们有理由更希望其质量有保证。但遗憾的是,很多患者看不到这样的保证措施。

  此前不久央视报道了广东省珠江一家医院在14个月的时间里,为29名地中海贫血的患儿实施了骨髓移植手术,其中10人死亡。如此糟糕的治疗效果,在受害患儿家属提出疑义之前,居然没有人过问。我们的医疗质量似乎处于一种“民不举,官不究”的环境中。出现了恶劣的医疗问题,只要当事人不追究,利益很难得到维护。闹得沸沸扬扬的500万元天价医疗事件,也是在当事人提出质疑以后,才引起有关部门关注的。

  因为一般人对医疗领域的陌生,患者一旦对医疗安全产生不信任,则会时时怀疑自身利益是不是被侵害了。长此以往,在一种几乎完全依靠自我保护意识来维权的状态下就医,对医生的所有行为都不信任,也就成了很多患者的心理。

  同样糟糕的是,对患者的利益没有完善的保护措施,对医生的利益也缺乏保护,于是在医生和患者出现利益纠纷时,谁强硬,甚至谁不讲理,往往谁就能够获利。

  要走合法程序维权,不但可能需要先承担高昂的相关费用,还可能因为某些程序在几个部门之间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相反,一些人不走合法程序,跑到医院乱闹,反倒可能成为“大爷”,非但没有措施来约束你,医院反而可能要屈服,给你利益,尽管这利益有时还不那么合理。于是,医院或者医生,有时不得不为一些本来没有什么过失的医疗行为承担损失。为此,医生也很委屈,见了患者也不得不常怀警惕之心。

  医生和患者,就这样被推向了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

  虽然作为医生,我对于“医闹”非常反感,但却并不憎恨。

  对有些无理取闹的“医闹”而言,施以法律意义上的处理,理所应当,但我也相信,对于有些患者而言,这可能是他们争取利益的一个手段。一些不负责任的医生,也可能因为“医闹”而不能不有所收敛。在我看来,要杜绝“医闹”现象,最终还是要通过完善医患双方维护各自权利的合法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建立起码的相互信任来达到目的。

  来源:新京报/郑山海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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