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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亩香蕉被全部推平 澄迈一香蕉农户状告县政府


2006年11月21日 08:35

  中新海南网11月21日电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澄迈县一香蕉农户种植了15.24亩的香蕉,因该县政府要征地,将他的香蕉地全部推平。该香蕉农户在多次上访无果的情况下,便将澄迈县政府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海南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起诉:近3千株香蕉被推平

   香蕉农户姜祖示称,2004年5月8日,他与澄迈县老城镇富昌村村民梁某签订合同,承租了一块面积15.24亩的坡地种植香蕉,承包期为2年。就在他种植的2740株香蕉长到7个月时,澄迈县政府征用了该地(由老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姜祖示根据老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告示,到该管委会申报了他所种的香蕉等事宜。

   姜祖示认为,澄迈县政府在从未与他对青苗补偿款进行协调解决,或依法作出青苗补偿决定的情况下,于2004年12月把他的香蕉全部推平。后根据澄迈县农业局的评估,姜祖示种植的15.24亩香蕉损失为76809.6元。事发后?熏姜祖示多次找澄迈县政府在此事中的实施者——老城开发区管委会追讨。在上级部门的批示和新闻媒体的关注下,澄迈县政府仅支付给姜祖示37620元,余下的青苗补偿款一直拖着不给,也没有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于是,姜祖示便将澄迈县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澄迈县政府青苗补偿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该县政府向其赔偿被征地上的香蕉损失39189.6元。

  答辩:种植户诉讼请求没依据

   被告方澄迈县政府答辩时称,姜祖示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辩方称,他们实施征地并进行青苗补偿是依法行政行为。2004年,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落户该县,一期工程总用地面积为642亩,其中涉及新征收富昌村民小组44.18亩集体土地(姜祖示种植的香蕉地在该地范围内)为实施征地。2004年11月21日,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老城开发区管委会与澄迈老城镇富昌村民小组签订了《征地协议书》,富昌村民小组同意政府征用该村土地,并同意青苗补偿款按该县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这完全是依法行政行为。

   此外,澄迈县政府对姜的青苗损失已进行了合理补偿。因为,对于姜所种植的香蕉,在实施征地时,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进行详细的测量和清点,根据实地调查:姜种植香蕉地共15.24亩,平均杆高1.1米至1.2米,按该县政府规定的标准,香蕉每亩补偿2000元,共计应追加补偿给姜30480元,该笔款项已全额付给了姜祖示。对于姜所说评估结果是76809.6元则为预产期的产值,并非国家征用土地时香蕉的现有价值,所以该笔费用不能作为国家征用土地时给付青苗补偿费的依据。

  法院:主张双方协商解决

   昨天上午的庭审结束时,审判长主张双方进行调解。姜祖示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而澄迈县政府方则表示回去商量之后再做决定。(记者陈颖)


编辑:黄英剑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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