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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人均低5平米可申请廉租房


2006年11月23日 10:52

  中新海南网11月23日电 据海南经济报报道,记者从昨天海口市第64次常务会议上获悉,《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配租及租金核减实施细则》已经通过审议,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5平米可申请廉租房,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可申请廉租房的对象为:具有海口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海口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含3年)以上;同时家庭成员每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海口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户家庭,或已接受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连续救助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低保家庭。家庭现人均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5平方米(含5平方米)以下的;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危房,包括居住自有危房、租住国家直管公房、租住所处单位住房。没有住房的。

  《细则》还规定:特困家庭可免交租金;廉租住房不得转租。(王辉)


编辑:李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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