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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明年执行新规 奖励旅行社组织游客游览椰城


2006年12月19日 08:47

  中新海南网12月19日电(本网记者 尹海明)记者18日从海口市旅游局获悉,为有效开拓旅游客源市场,加快海口旅游产业的发展,海口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海口市奖励旅行社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中规定,海口市政府将设立旅行社专项奖励资金,对组织游客游览海口景区(点),住海口星级酒店成绩突出的旅行社进行奖励。

  《办法》中规定,旅行社组织游客来椰城旅游消费与上一年度相比,年度增量1-1999人次,每人次奖励4元;2000--4999人次,每人次奖励5元;5000-—7000人次,每人次奖励6元;7000人次以上,每人次奖励7元。

  此外,旅行社每年组织团队入住海口市四、五星级饭店,住房量与上一年度相比,增量1—1999间天,每间天奖励6元;2000-4999间天,每间天奖励8元;5000间天以上,每间天奖励10元。旅行社组织游客到本市高尔夫球场等休闲场所消费,与上一年度相比,增量1—1000人次,每人次奖励30元;1000人次以上,每人次奖励35元。

  据了解,凡按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规定安排团队到海口市景区(点)、星级饭店、休闲娱乐等单位游览或消费,且接待人数达到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旅行社均可申请奖励。申请奖励的旅行社若弄虚作假,将被取消全年奖励资格,并依法给予处理。(完)


编辑:黄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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