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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有执法权,但应出示证件


2007年01月19日 08:48

  今年以来,全国统一的人民警察证在各地陆续完成配发,我国160余万名公安民警开始正式启用这一职业身份凭证和执法凭证。警察证的统一配发,有利于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遏制和打击假冒警察违法犯罪。多年来,在不少地方,警察执法不出示证件几乎是“习惯成自然”。2006年4月,南昌市一名交警在非通车路段沿途开罚单,不出示任何证件,5分钟就刷刷开出了16张罚单。

  警察证统一配发是依法治警的一项制度建设,是明确身份、规范执法、塑造形象的一个重要措施。但如果证件规范了统一了,却捂在口袋里不出示,那么,制度建设的良好初衷就难以体现,法律的尊严也就被打了折扣。对警察来说,不出示证件就执法,也让自己行为的合法性打了折扣。

  警察的执法权,归根到底是源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而绝不是什么高高在上的特权。公权不仅不应有特权,更应对私权保持敬畏,这就要求公权在介入私权时受到严格的程序限制。警察执法时要随身携带并出示证件,这正是时刻提醒警察不能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更不能随心所欲地侵害私权。

  作者:高路孔徙

  来源:南国都市报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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