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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黑社会9个是警察令谁蒙羞?


2007年02月07日 08:54

  由公安部督办的呼和浩特市部分公安人员涉黑案件,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原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公安局政委苏和为头目的警察涉黑组织共有主要犯罪嫌疑人10人,其中9人捕前为土默特左旗公安局民警。在长达10多年的时间里,这个警察涉黑组织共涉案61起,涉嫌非法拘禁、受贿、强奸、寻衅滋事、非法狩猎、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赌博、抢劫、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非法持有毒品、销售赃物以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4项罪名,非法敛财300多万元。(2月6日《长沙晚报》)

  警匪一家的新闻已屡见不鲜,但如此大批量的警察被异化却是闻所未闻,让人目瞪口呆,令人触目惊心。虽然我们相信这样的事实只出现在个别地方,但是,一个黑社会组织10个主要成员9个是民警,而且大部分还是身居要职的公安干警,实在令群众寒心、令警界蒙羞。

  如果说警察打死警察,警察与小偷沆瀣一气,警察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这些还只是特权思想作怪,人们还可以把它们归结为少数警察的个人素质问题的话,那么,如今呼和浩特所发生的集体性质的警察“涉黑”,恐怕无论如何也不能用所谓个人素质解释得了的。

  不可否认,警察也是人不是神,警察犯罪原本并不奇怪,但警察集体“涉黑”不免会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因为警察是具有公权力地位的国家公务人员,拥有其他犯罪分子所没有的国家强制力,对公众安全、社会的稳定和危害性特别大,远远超过了其他犯罪分子。

  由“警匪一家”到“警匪一人”,对社会治安、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逐步升级,也给“打黑”与反腐败斗争带来新的问题,更使群众对警察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产生质疑,严重侵害了政府的威信。这些现象虽然不是公安队伍的主流,但影响极坏,玷污警察队伍的形象,损毁公安部门的声誉,影响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后果的严重不言而喻。

  值得深思的是,是不是法律留下了空白,任由这些警察无法无天,胡作非为?绝对不是。中国的法律条文已经是多如牛毛了,惩治这种警、恶势力不用重新立法,宪法、刑法、人民警察法早就有。只是我们的监督机制出了问题,监督机制缺失或失灵,没有真正发挥威力。

  近几年来,公安部一直大力整肃公安队伍,高层领导曾微服私访深入基层了解情况,然后就公安队伍中长期存在的枪、酒、车、赌等“老大难”问题出台了“五条禁令”,被誉为“治警风暴”的序幕。但是,禁令毕竟属于职业道德范畴。呼市警察集体“涉黑”的丑闻,既暴露出当地公安队伍建设的诸多严重漏洞,也反映全国“治警风暴”进入了“深水区”:即必须从靠职业道德整肃干警转到靠制度监督干警,惟有如此,才能有望重塑警察公信。(红网/吴仁寿)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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