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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老年人权益 海南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工作启动


2007年02月28日 08:21


昨天,海口市龙华区滨海新村社区老人喜领老年人优待证。李英挺 摄

  中新海南网2月28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27日上午,海口市滨海新村社区102岁的张大伦老阿公,和社区100多位老年人在社区活动中心领到了老年人优待证。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工作由此正式启动。

  据了解,海南省老年人口已超过96万,约占总人口的12%。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有70多万,80周岁以上的达12万多人。

  为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2006年12月29日,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对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了具体规定,并具体规定了不同年龄段老人的各项优待条款。

  为老年人颁发优待证,是全面落实《若干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据介绍,优待证共分四种:60-64周岁老人为蓝卡,65-69周岁老人为银卡,70周岁以上老人为金卡,百岁以上为红色文本。

  优待证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样式、统一编码,由市、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核发。凡年满60周岁以上本省户籍老人,以及在本省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埠老人均可申领使用。

  本省户籍老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户口所在的市、县(区)老龄办进行申领登记,外埠老人凭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市、县(区)老龄办办理登记手续。

  据介绍,首批及全省619位百岁老人的优待证已全部制作完成,将分期分批逐步发放。

  在优待证制发期间,老年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享受《若干规定》规定的优待项目。

  持证老人可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核发的优待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一)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车、上船、登机;

  (二)免费使用公共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健身活动;

  (三)免费进入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参观;

  (四)进入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景点参观游览门票半价优惠。

  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本省老年人除享有前款待遇外,还享受乘坐城市公共交通汽车半价优惠。

  70周岁以上的本省老年人除享有以上第(一)至(三)项待遇外,还享有下列待遇:

  (一)免交进入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景点参观游览门票费;

  (二)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汽车;

  (三)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

  百岁老人除享受以上各项优待外,还可享受卫生部门给予的每年一次的免费体检,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发给的长寿保健补助金。(邱大军)


编辑:黄英剑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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