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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卖大白菜的背后 ”


2007年04月20日 10:53

  今年3月,侯马市公安局在两天内突击提拔了92名中层干部,对此,有人形容这场突击提干“犹如农民在市场上甩卖萝卜白菜一样”。而此次批发大白菜的始作俑者侯马市公安局局长张小宁提拔干部的理由是“考虑到干部情绪和工作需要的实际”。事件的后果是侯马市公安局长张小宁已被撤销局党委书记职务,并建议免去其公安局长职务。该次干部任免决定被撤销,所有调整人员一律返回原工作岗位。

  公安局长不做好本职工作,改行卖大白菜,肯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只是可惜这些大白菜们,到头来落得个鸡飞蛋打,一场空。可惜用幸灾乐祸这个词还不能代表我全部的心情。因为我关注到了一个数字。

  92,是的,92。侯马是山西的一个地级市。而张大局长一次性批发92个公安局的中层干部,可谓大手笔矣。如果这些人是德才兼备,在日常的工作当中肯定是踏踏实实为人民服务的的好干部,那么历年的政绩考核肯定也就是优等,也就是说,他们早就应该逐个进入“中层干部”这个级别,在更高一级的岗位上为人民多做贡献。那么也就不会有如此集中且露骨的批发行为发生了。

  那么唯一能够解释的就是他们在集体买官鬻爵!

  没有查到张小宁的资料,不是他是属于59现象呢?还是属于快要离开这个岗位而站好最后一班岗的人。总之一句话,他都是想趁人没走之前,好好的喝杯热茶。

  更为严重的是,如此大规模的批发行为,可能不属于个别现象,仅抄录两个:

  2006年7月6日上午,原安徽灵璧县公安局长王建华(副县级)被检察机关指控自1997年中秋节起至2005年5月份在任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公安局副局长、政委、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本单位干警“卖官”230余次。

  2006年7月4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商洛市原市委常委、商州区原区委书记张改萍(副厅级)在2000年至2005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为他人办理干部任用、提拔、调动等请托事项中,先后收受商州区教育局原局长(曾任商州区纪委副书记)陈新智、柞水县原县长助理(曾任商州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陈绪忠等28人贿赂共计106.9万元。其中有27宗属于“买官”贿赂……

  可见张小宁现象并不是“前无古人”,可能还有“后有来者”!也就是说,这类的批发行为并不是张小宁的首创,而且早就存在于标称为人服务,身为“公众仆人”的官场之中。

  买官鬻爵的危害我就不必多说了。

  现在我们来假设一下,如果张小宁不是这样明目张胆的大规模批发,而是按照所谓正常的干部提拔程序,这个新闻也就没有了。因为这类的正常提拔又会有谁来注意呢?所以张小宁不是智商有问题,就是属于有恃无恐!无知者无畏,那是指懵懂小童;有知者无畏,那是因为现象很普遍,你做得,偶为何做不得?!

  最后再啰嗦一遍事件的处理结果:3月12日,侯马市委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公安局立即终止宣布任免决定,并责成市委组织部进行调查。今日(4月18日),根据调查结果,侯马市委对张小宁作出如下处理:撤销其公安局党委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其公安局长职务;该次干部任免决定被撤销,所有调整人员一律返回原工作岗位。

  完了,是的,就这样结束了。因为张小宁仅仅是一次“误操作”而已。

  网友:张敬己

  来源:天府论坛·天府时评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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