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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为何“奸杀”亲生幼女?


2007年06月15日 10:54

  5月8日一名11岁幼女疑遭奸杀被抛尸在广东廉江市安铺镇九洲江旧堤坝上的凶杀案,近日终于解开了谜底:原来是母亲杀害女儿并制造奸杀假象。媒体的记者日前从廉江市警方获悉,涉嫌杀死自己亲生女儿的陈某已被依法逮捕。据称,陈某杀害女儿是因为女儿不听话。(见6月14日《现代快报》)

  仅仅因为家务繁忙,没有听从母亲放牛和拔草喂牛的安排,年仅11岁的女儿便被怒气冲冲的亲生母亲陈某活活掐死。为了逃避惩罚,陈某丧尽天良,将女儿衣服剥得一丝不挂,制造了被奸杀假象。这一切哪像是一个母亲做的,分明是一个披着人皮的畜牲所为。

  母亲杀死亲生女儿,可谓伤天害理。虎毒尚不食子,何况有血、有肉、有丰富感情的人乎!人之所以被称为高级动物,盖因人类有发达的大脑,任何言行都受大脑支配,即使情绪失控,失去理智,也不至于将魔爪伸向女儿的脖子,无辜剥夺其幼小的生命。我们的心灵曾受到过强烈震撼,为了保护孩子的生命,在灾难来临瞬间,许多母亲不惜以血肉之躯,紧紧护住自己的孩子,这就是母亲的崇高、母亲的伟大之处!

  贪玩、懒惰与任性,几乎是每个孩子的天性,母亲陈某伤心与失望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以此要了孩子命,就愧为人母,有悖人性。11岁的孩子毕竟还小,根本不懂得大人的一片苦心,作为母亲,不应操之过急,慢慢开导教育孩子在温习好功课同时,尽可能帮助家长干点农活,即便孩子不听话,也不该恼羞成怒,把无名怒火全部发在孩子身上,往死里整。一旦出了人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不是闹着玩儿的。

  现在某些家长和陈某一样,对孩子不当回事,平时经常体罚孩子,在他们心灵深处,总认为孩子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想打就打,想骂就骂,外人干涉不了,在这种错误思想支配下,家庭虐童事件频频发生,直至引发今天的这场悲剧,令人黯然神伤。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父母赐给了其生命,有抚养长大的义务,没有剥夺其生命的权力。母亲“奸杀”亲生幼女,折射社会之痛、家庭教育之痛,理应警醒世人——保护未成年人任重而道远,尊重人权,孩子也不例外。

  [稿源:红网]

  [作者:李忠卿]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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