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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医院向员工收取"建院费" 离职后拒绝退还


2007年06月22日 08:55

  中新海南网6月22日电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7年前我爱人应聘到东方市中医院工作时,被要求捐献1万元建院费,现在离院了,要求院方退还这笔钱被拒绝。这种做法对不对?”东方八所镇的阿震(化名)拨打本报新闻热线说。

  据了解,东方市中医院从2000年至今,招收了上百名医护人员,每人收取数千到1.5万元不等的所谓建院费。

  阿震告诉记者,2000年上半年,东方市中医院招收医护人员,他的爱人与其他共40人被聘用。同时,医院要求每个受聘人员须捐献1万元建院费,如果不捐献将不被聘用。考虑到工作难找,每个受聘人员都想方设法凑齐1万元上交了,并跟院方签订了捐款《协议书》。

  记者看到由阿震提供的捐款《协议书》规定,鉴于医院百业待兴而经费困难的实际,应聘人员每人给医院捐献建院费1万元人民币。

  阿震说,从2000年到现在,医院共招收上百名医护人员,几乎每个聘用人员都交了建院费,有一批人被要求交1.5万元,之后的聘用人员只交数千元。

  东方市中医院院长郑忠东说,该院因政府财政困难没有投入,该院条件又差,就采取了收取新聘用员工建院费的办法,解决医院经费不足的难题,当时捐款是自愿的。

  阿震说,当时明知医院要求受聘人员捐献建院费的做法不对,但如果不捐院方就不录用。去年9月,他爱人因在工作岗位安排问题上跟医院产生了分歧,便离开了该医院,并要求医院退还这笔建院费。但医院予以拒绝。

  郑忠东院长说,去年下半年选派阿震的爱人吴某等去学习,但吴某拒不服从安排,经多次劝告无效后,停止了吴某处方权。5天内仍不服从安排,按旷工处理。吴某没有答复,且擅自离职,违反了医院管理制度,因此不能退还建院费。

  东方市卫生局黄局长认为,中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自主招聘或辞退医护人员,没有报到该局,该局对中医院要求受聘人员交建院费的行为一无所知,该局将对此展开调查。

  作者:林书喜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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