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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建设局拖欠侨商款项10余年,至今未还


2007年06月28日 12:12


定安县建设局

  中新海南网6月28日电 据人民网海南视窗消息,定安县建设局拖欠新西兰籍侨商款项10余年,至今未还。

  6月25日,海南某科技发展公司总经理孙先生向人民网海南视窗“百姓声音”栏目以《定安政府有钱盖楼,却没钱还债》为题投诉称:定安县建设局拖欠其本金51.32万元及其利息不还,至今已有10余年,致使该公司“处于倒闭的边缘”。

  据了解,1992年10月,新西兰籍侨商孙先生的公司与海南省国营南海农场(以下简称南海农场)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将南丽湖总体规划中20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该公司,用于开发建设“南丽湖度假会议中心”项目,该公司依约向南海农场先期支付了150万元地价款,向定安县建设局(原名定安县建设委员会)支付了基础设施费50万元,规划费1.32万元,此外,还需支付土地作物、附属物综合赔偿费420万元。

  1994年下半年,根据国家对土地宏观调控的规定,定安县政府对出让、转让土地进行清理,按当时每亩总地价4.5万元的标准,以“交多少钱给多少地”的原则,将南海农场转让给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由200亩变更为44.5亩。原合同中“南丽湖度假会议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已成为不可能,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该公司总经理孙先生表示,公司自此开始向南海农场和定安县建设局要求,退还原先所支付的地价款、基础设施费和规划费等200多万元,但10余年来并无结果。

  2006年11月,海南省高院就此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解除南海农场与该公司所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判令南海农场在判决发生效力起10日内返还该公司150万元,并支付该款从1992年12月起所产生利息的60%(该公司承担40%);判令定安县建设局在判决发生效力起10日内返还该公司基础设施费50万元和规划费1.32万元,并支付该款全部利息。

  “但判决后,南海农场和定安县建设局对判决熟视无睹,一直不履行法律责任,均未返还相关款项。特别是定安县建设局,至今既不与我们公司联系,也没有提出一个还款方案,对还款事宜不闻不问。”孙先生告诉记者。2007年初,该公司向海南中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海南中院于2007年1月8日作出民事裁定,要求冻结、划拨南海农场银行存款150万元及其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划拨定安县建设局银行存款51.32万元及其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由于南海农场未按执行通知还款,海南中院于6月19日再次作出执行裁定,查封南海农场位于海口市的两处房产。两次执行裁定书均分别送与南海农场和定安县建设局。

  但据孙先生反映:“直到现在,公司没有看到一分钱的还款!执行裁定下达后,定安县建设局仍然不与公司联系,不要说还款,连句安慰的话都没有。整个还款过程,一拖就拖了13年,两级法院两审判决、两次下达执行裁定,可现在还是没有个结果。”孙先生忿忿不平地质问:“他们怎么这么蔑视法律?到底是法大还是政府大?这样没有信用,以后谁还敢到这里来投资开发!”

  6月27日上午,记者前往定安县建设局采访时发现,该局除一名陈姓副局长外,局长莫汉博及其他副局长都不在办公室。该陈姓副局长向记者表示,自己对局里拖欠该公司款项不还的事情毫不知情。定安县建设局办公室文主任表示,海南中院的执行裁定,现在才刚刚送到,并向记者出示了海南中院分别于2007年1月8日和6月19日作出的执行裁定书。

  文主任表示,定安县建设局没有钱,所以要还款的话,首先要向定安县政府打报告申请才行。还款事宜具体如何处置,以及是否接受记者采访,还要请示局长。记者留下联系方式,希望定安县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在日内与记者联系,但直到发稿时,记者未接到来自定安县建设局的任何电话。(董三仁摄影报道)


编辑:黄英剑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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