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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乱倒垃圾最高可罚200元 新法规今实施


2007年07月01日 10:05

  中新海南网7月1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7月1日起,市民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可能面临200元以下的罚款。20部法律、法规、规章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8部,地方级法规12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务院《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农民5人以上即可登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通过立法保障农民成为合作社的主人,帮助农民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洗染业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创造良好生活环境。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颁布的《洗染业管理办法》,7月1日起,用水洗、单烫冒充干洗,或者故意掩饰在加工过程中使衣物损伤的事实被明确列为欺诈,最高可罚3万元。针对出现洗染质量问题后的责任承担,《办法》规定,经营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意愿实行保值清洗,对实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应当根据约定予以赔偿。

  7月1日起,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垃圾的个人将被罚款200元,单位则最高罚款5万元。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有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义务。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对单位可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最高1000元的罚款。作者:文刚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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