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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以曝光为由敲诈保亭景区1.5万


2007年08月14日 09:02

  中新海南网8月14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 据林明豪、黄金等人交代,仅今年以来,他们就多次以“拉赞助”和“进行曝光”等为威胁,敲诈勒索。其间,有得手的,也有失败的。黄金说,今年他们在某市以曝光要挟,就碰了一鼻子灰,被该市一位负责人断然拒绝。

  林明豪等人称,他们以拉“赞助费”为由敲诈钱财,光凭嘴骗不行,必须物色一些“有违规、违法行为或屁股不干净”的单位,设法取证后以要在媒体上曝光相威胁,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

  今年3月中旬,为了对保亭一景点进行敲诈,黄金、陈捷勇等3人受林明豪的指使,带两名女子,以游客身份买门票进入该景点,由陈捷勇故意用相机在景点里拍照,引管理人员发现并制止。此时,黄金、陈捷勇亮出“中国法治新闻记者”的身份,以该景点存在违法违规现象要曝光为由相要挟,要求与景点总经理陈某面谈,并留下名片,后来双方约好在三亚市区面谈。

  当天傍晚6时许,陈某和一名副总与黄金、陈捷勇在三亚见面后去某风味餐厅吃饭,席间黄、陈出示中国法治新闻的记者证、工作证、采访证及一本《中国法治新闻》杂志,吹嘘其为有名的“首席记者”等,饭后又在滨海路海边的烧烤摊继续面谈,黄、陈便以该景点存在“门票回扣及园中园门票”等违规行为为由,以在媒体曝光相威胁,向陈某等索要5万元的“赞助费”,在陈某求情协商后,黄金、陈捷勇同意将“赞助费”下降为1.6万元,当晚陈某向黄、陈支付了2000元,并约定余款日后补交。

  黄金、陈捷勇先后从该景点敲诈到1.5万元。(作者:王红卫 冉倩婷)


编辑:黄英剑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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