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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谬之极 用月饼抵农民工工资?


2007年09月06日 15:24

  中秋节将至,很多单位会给职工发月饼,在河南省会长安区一建筑工地上辛苦工作了几个月的农民工们也领到了几张月饼票,但月饼并不是作为福利,而是用来代替工资的。(9月6日《燕赵都市报》)

  农民工权益受侵犯,形式真是“多种多样”。从某种程度讲,河南省会这家工程建筑公司也许还是尊重农民工的,因为毕竟在中秋来临之前发放工资了,而且给农民工发月饼多少带有点中秋慰问或关心的色彩。只是这样的做法实在欠妥,不但难以让人接受其“好心”,反而让人生出诸多疑问。

  疑问之一:谁给的以月饼抵工资权利?现在好多地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其中有项内容就是关于工资发放形式的,工资什么时候发、以什么形式发等等,都要和职工协商并经职工同意。这家建筑公司不知属何种性质,也许没有建立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无从谈起。但还有《劳动法》等法规约束呢。《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月饼抵工资,显然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监察条例的。

  疑问之二:农民工需要吃那么多、那么贵的月饼吗?据悉,这家建筑公司给每位农民工发了5盒月饼,每盒抵418元工资。农民工多为单位身汉,中秋节也未必回家,一人能吃得了5盒月饼吗?又需要吃那么多月饼吗?对别人来说吃月饼也许是过中秋节的象征或精神寄托,可对广大农民工来说,吃月饼仍然是项不裴的消费,好多农民工家庭对此还是精打细算的。况且,每盒价格418元,这样的价格合不合理姑且不说,关键是农民工吃得起和咽得下这么贵的月饼吗?

  疑问之三:该建筑公司的月饼哪来的?给每位农民工发放5盒月饼抵工资,而且每盒418元,总计2000余元,恐怕不是以物代币或关心慰问农民工那么简单吧?其中有无其它什么猫腻?比如,是不是该建筑公司低价购进、高价抵出,从中赚笔差价;或者是公司老板私下得到好处费,有意替哪家食品厂或商场销货等等?个中原委,想必谁都能猜出个八九不离十。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孙仲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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