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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海口市10条道路实施摩托车分道行驶


2008年03月24日 08:33

 
 
摩车混行乱象将成过去式

  新规定4月1日起实施-包括海秀中、西路等10条道路-违规行驶可罚款200元

  中新海南网3月24日电 据商旅报报道,海口今年将推行摩托车与汽车分道行驶的消息,一直以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记者今天采访获悉最新消息,为科学组织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更加畅通、有序,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海口市人民政府已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海口市人民大道等10条道路汽车与摩托车实行分道行驶管理。

  据海口市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分道行驶的道路包括:1.海秀中、西路,人民大道,海甸五西路,龙昆南路,凤翔路,国兴东路,国兴西路的非机动车道(原)使用黄色虚线重新划分为摩托车道(左)和非机动车道(右),途经以上道路的摩托车必须在划分的摩托车道内行驶。2.丘海大道,新大洲大道,南沙路的非机动车道按照摩托车、非机动车混合道路的性质使用。

  为什么要分道行驶

  车辆混行易生事故

  记者今天采访了解到,当前,海口市路网密度严重偏低,无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占主、次干道20%左右,次干道不足,支路严重匮乏,导致车辆在主干道来回绕行,增加道路负荷与拥挤度。同时,海口市车辆增长势头迅猛,人均私家车拥有量位居全国前列。目前全市机动车已达27万辆,摩托车就占了一半,加上周边市县非法入市,目前海口每天有22万辆摩托车在市区行驶。海口市许多道路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混为一体,如博爱路、中山路、西沙路等路段,随着车流量不断增加,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2005年至2007年摩托车事故四项指数是414起,死亡77人,受伤586人,经济损失403420元。

  2007年1月25日,在美兰区桂林洋A大道900米路段,桂林洋长丰大队西村林某(54岁)无两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后载妻子碰撞行人曾某(74岁),造成曾某当场死亡和林某夫妻受伤。警方认定林某无证驾驶、不带头盔,负主要责任,曾某负次要责任。

  2007年3月24日晚上7时46分,在海口美兰区白驹大道9km处,38岁的陈某无两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郭某驾驶的琼AD5××2号小轿车相撞。事故造成陈某抢救无效于3月25日晚死亡。警方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郭某负次要责任,认定原因是无两证、转弯车未让直行车。

  2007年12月11日零时5分,在琼山区新大洲大道六合大厦路段,府城镇宝荫村陈某(男24岁)驾驶琼AD8452号小货车,与府城镇铁桥村冯村冯某(男29岁)驾驶琼C4G952号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冯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

  车辆应该如何行驶

  违规将受怎样处罚

  海口实施摩托车分道行驶管理后,车辆到底怎么走?如果违反相关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记者今天就此专门采访了海口警方。

  警方表示,根据有关通行规定:首先,驾驶摩托车途经以上道路时,要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选择车道,不得超速或占道行驶。非机动车途经丘海大道,新大洲大道,南沙路的混合道路时要靠道路的右侧通行。其次,实施摩托车分道行驶的道路两侧开口将予以缩减,沿途单位的汽车应当按照“右侧通行”的相关规定,就近借用摩托车、非机动车道顺向进出机动车道,禁止逆向行驶。

  据海口市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违反分道行驶相关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而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新规定受市民热捧

  避免互相占道干扰

  “海口的摩托车不但多,而且秩序混乱,如果不及时治理,必将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隐患。”从外地来海口工作的吴先生说,他第一天来海口看到两轮摩托车上载着3人感觉特别惊讶,现在发现还有载4人的,摩托车超载现象在海口非常严重。还有一些不少摩托车司机看见警察掉头就跑,这些人有的是拉客的,有的是外市县非法入市的,还有的是证件不全的,他们见到警察就跑就是想逃避处罚。

  “分道行驶真的很有必要啊!”市民刘女士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天中午下班时,她开车路过海秀中路就被摩托车闹得心慌慌。当时,一辆摩托车突然从路口处蹿出来,并且横穿几条车道穿过海秀中路直达对面,她来了个急刹车,后面的车辆也紧跟着刹车,还好大家都开得慢,否则要出车祸。

  “我觉得分道行驶对我们摩托车主也能起到保护作用!”一位开摩托车的黄先生表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和汽车相比,摩托车司机受伤的可能要大得多,分道行驶后就能减少不少危险!( 苏钟 崔晓 陈世清)


  
编辑:付美斌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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