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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名司机扣完12分被"下岗" 警方详解记分制度


2008年03月26日 08:44

  中新海南网3月26日电 据商旅报报道,记者今天下午从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获悉,目前海口警方已对58名因交通违法、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发出“通牒”,这些驾驶人应尽快到海口驾管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和考试,否则将按规定将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一个记分周期累积扣满12分

  不参加学习考试驾证将停用 

  据海口市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海口个别的机动车驾驶员法律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章或违法现象频繁,有些人甚至在被扣满12分后仍没有主动到交警车管部门查询,也没有采取行动进行补救。”海口交巡警支队负责人对记者说,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和考试。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罚款缴清则记分予以清除

  不考试则驾证被注销停用

  有关负责人还表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此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海口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发现自己有违章记录的,可以到机动车驾驶证的发证单位或登录该单位的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如果因交通违法被记12分,应主动到驾管部门参加学习和考试,以免驾驶证被注销停止使用。(记者苏钟)


  
编辑:付美斌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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