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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翁9年奔波法院上百次 13年4打官司讨借款


2008年04月01日 08:43

  中新海南网4月1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一宗历经13年,经过4次诉讼的借款官司,日前经临高法院的调解、申请人自愿让步而成功了结。

  债务惹官司房屋作抵押

  此案发生在13年前。1995年1月,临高县新盈镇的邱某因做生意的资金紧缺,向林某借款8.1万元。邱某到期没钱归还,且一拖再拖。林某一气之下,将邱某告到法院。

  临高法院一审判令邱某1个月内还清林某本金8.1万元及利息,邱某不服上诉至海南中院,海南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邱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林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1999年8月,临高法院裁定将邱某位于新盈镇人民路的房屋抵偿给了林某。

  一波又三折房屋三易主

  事情至此似乎可以结束了,却又节外生枝。林某在此之前就与新盈镇符某等人因债务纠纷打了官司。2000年1月,临高法院裁定将已抵债给林某的新盈镇房屋抵偿给符某等人。此时,该房屋已从法律上归属符某。

  岂料,同年2月3日,林某以欠债为由,与黄某又签下具有抵债意思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并私下到临高县房管所将该房过户到黄某的名下。由于法院已裁定该房屋归属符某,在接到法院通知后,房管所将黄某持有的房产证吊销。

  黄某不服,到法院打起行政官司。一审判决撤销在临高县房产管理所作出的吊销决定,恢复黄某原取得的房产证。符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2004年3月,海南中院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维持临高县房管所的吊销处理决定。至此,符某等人终于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并办理了房产证。

  房屋不能用官司仍未了

  符某以为拿到海南中院的终审判决,又办了房产证,就可以顺利取得房屋了。但邱某及其子女在案件判决生效和执行期间,一直强行住在已经用于抵债并过户到符某名下的房屋里。

  2004年9月,符某只好以邱某侵权为由,向临高法院起诉。临高法院依法判决,限邱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自动搬出。同年11月,临高法院向邱某发出了执行通知。

  然而,邱某及其子女却不予理睬,并以各种理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百般阻挠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几乎成了一纸空文。

  老人几奔波院长说愧对

  多次执行未果,符某开始了辗转申诉之路。为了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从诉讼到申请执行,符某年近八旬的老伴张某,连续9年奔波于海南各级法院上百次,此案一度成为海南三级法院共同关注的难案。

  2007年1月,临高法院新班子上任。新任院长陈祥智亲自接访督办案件。每次接访张某,陈祥智总是亲自倒茶,耐心倾听,诚心安慰。一次,陈祥智对张某说:“大伯的案件没有执行好,法院有责任,作为院长,我感到愧对老人!”院长的自责和关心,使张某改变了对法院的看法,他在渺茫中看到了希望,暂停了越级上访。

  感化申请人让步解难结

  考虑到被执行人邱某也是70多岁的老人,除了该屋外,再没有别的住处。陈祥智要求执行人员多做工作,争取以和解执行结案。经过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邱某终于松了口,愿意通过儿女们向亲戚朋友凑足本金偿还申请人,房屋留给自己居住。但张某认为,借款已经多年,利息加本金已至21万元,数额相差太大,坚决不同意。和解工作又一次陷入僵局。

  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应当维护,但案件也不能无限期拖延。在一次又一次和解失效后,法院决定再次尝试强制执行。

  2007年底,就在强制执行的前几天,陈祥智决定再进行一次调解。在此期间,临高法院连续执结了5宗社会影响大的民事案件,其中两宗就在新盈镇上,对张某影响很大。功夫不负有心人,张某最终作出最大让步,同意了被执行人提出的和解方案。日前,21万元的执行标的,最终以8.1万元接受和解。(文刚 刘佳)


  
编辑:付美斌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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