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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严查电单车违法行为 时速超15公里要受罚
2008年04月23日 08:39

  中新海南网4月23日电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今天下午,海口市交巡警支队召开“迎奥运打好椰城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动员大会。为维护海口市良好的交通秩序,支队决定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从今天起对海口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突出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无证驾驶摩托车拘留15日

  严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摩托车,违者依处15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日。

  严禁无牌摩托车、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辆上路。违者扣留车辆并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记6分。

  严禁摩托车违规载人,不戴安全头盔行驶。违者处5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予以记分。

  严禁摩托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者处20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予以记分。

  电单车时速不得超15公里

  据介绍,凡在中心城区以外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技术条件(即:设计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轮胎宽度不大于54mm,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等)。

  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警方提醒,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道路的右侧行驶。严禁逆向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中心城区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据了解,拒绝接受处罚或不能证实车辆合法来源的,依法扣留车辆。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公然侮辱、谩骂或者以其他非暴力方式抗拒民警执法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摩托车电单车违法事故

  4个月致22人丧生

  据介绍,目前海口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摩托车搭载三四人、不戴安全头盔、恶意闯红灯现象普遍。

  2007年1月至今,因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酿成交通事故致22人死亡、22人受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记者 纪燕玲 黄肇文 陈世清)

  
编辑:付美斌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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