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陈文敬:关于全面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思考
2008年04月24日 11:50

  自由贸易区的产生是自由贸易理论的一个具体实践和贸易自由化演进过程中的阶段性表现,它既符合世界多边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和发展方向,也顺应了经济全球化日益加强的大趋势。而自由贸易区战略,则是一个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深层次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重要举措。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参与了各种类型的自由贸易区建设,包括经济机体之间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FTA)和经济体在境内自主设立的自由贸易区(FTZ),而且发展势头迅猛。中国在这一领域的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集团化步伐加快的形势下,特别是基于中国自身对外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要求,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中国组建自由贸易区工作是实践在先,战略提出在后。确切地讲,中国首次将自由贸易区建设作为一个国家级战略提出来,是在200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在大会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强双边多边经贸合作”。这为中国未来自由贸易区建设指出了方向。因此,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自由贸易区的概念、形态和特点,对全面、深入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将不无裨益。

  对此,我谈谈个人的一点想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关于FTA(Free Trade Agreements,自由贸易协定)/RTA(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区域贸易协定)的作用,在多边领域中一直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FTA/RTA是实现贸易自由化的“基石”(Building block),有助于减少区域内的贸易壁垒,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有益补充;另一种观点则认为,FTA/RTA是“绊脚石”(Stumbling block),分散了多边贸易体制的注意力,阻碍多边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这两种观点的争论一直延续至今。

  我认为,FTA/RTA既不违背GATT第24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5条的规定,也完全符合WTO一贯奉行的自由贸易原则,而且加强区域经济贸易合作是当前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客观趋势,是世界各国和各地区参与和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正缘于此,近些年来FTA/RTA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据WTO统计,截至2007年7月,全球约380个区域贸易协定向WTO提交了通知,其中205个已经实施。如果将业已实施而尚未提交通知、签订了协议而尚未实施、以及正在谈判和仍处于提议阶段的也计算在内,到2010年RTA将达400个之多。其中,FTA和拥有FTA部分内容的协议占RTA总数的90%以上,关税同盟所占比重不足10%。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RTA的90%是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10多年来签订的。目前,绝大多数WTO成员都参加了自由贸易区或其它优惠贸易安排,最多的参加了30个。

  事实也表明,区域贸易自由化有助于减少区域内的贸易壁垒,可以成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有益补充,推动世界范围的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进程。鉴此,中国政府应把多边、区域和双边合作做为“三大支柱”,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继续推进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自由贸易区建设。目前,我国正在建设的自由贸易区已有6个,包括正在商谈的自由贸易区共涉及29个国家和地区,涵盖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四分之一。另外,还有一些国家提出拟于中国组建自由贸区,其中有的正在学术层面上进行探讨或做预可研。中国的自由贸易区建设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但是,从目前我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来看,强调的还是双边和多边FTA。我认为,欲全面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至少应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上面提到的按照WTO相关规则建立的FTA/RTA,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体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另一个是依据世界海关组织(WCO)规则(《京都公约》)建立的自由区(Free Zone)或曰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FTZ),即在一国或经济体境内设立的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的区域,旨在为国内外企业提供更宽松、更便利的交易环境。

  FTZ属于一国主权范围内自主决定深化开放的方式,无需与任何国家签订任何协议。目前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若干不同形式的FTZ,如某些国家所采用自由港、保税港区、免税仓库、边境自由贸易区、自由经济区等名称,都属于FTZ性质,符合WCO的规则和要求。因此,中国在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时也应考虑到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并切实用好两个规则,形成两手抓、两条腿走路、内外互动的对外开放新格局,进一步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但是,目前决策层面甚至不少学者似乎对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认识还不甚清淅,应抓紧研究,制定相关规划及实施方案。在这方面,中国具有很大发展空间。例如:

  ——在提升沿边对外开放水平过程中,抓紧研拟建立边境自由贸易区规划,在条件较成熟的云南、广西、新疆、内蒙、黑龙江、吉林的边境地区先行试点,提升沿边开放水平,扩大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领域,加快边境地区的发展。

  ——又如,海南省具有整体建立FTZ的区位优势,四面环海,无需物理围网的巨大投入,海关监管可参照港澳模式,以实现早年邓小平曾设想“再造一个香港”、胡锦涛主席提出“突出经济特区的‘特’字”以及温家宝总理关于把海南岛建设成“开放之岛”的期望。这需要周密策划,做好可行性研究和具体实施方案;可设计分步推进的先行先试方案,如先将洋浦保税港区的某些政策向内延伸,或将某些审批权下放给海南等,以发挥海南在新一轮开放中的特色和创新作用。

  ——在两岸经贸合作方面,大陆可对台湾实行更加开放的政策,通过建立“两岸经济合作区”等具有FTZ性质的特殊区域,将CEPA中的部分优惠政策赋予进区企业,为促进和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提供新的平台,创造更为宽松便利的合作环境,以推动两岸经济进一步融合,进而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奠定稳固的经济基础。

  另外,还应特别指出的是,目前中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名目繁多(如保税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功能单一,政策缺位,造成了各种资源的浪费以及低效率和低效益。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对自由贸易区进行立法和规范监管,对现有园区进行功能整合、政策叠加,使此类海关监管区从单一功能向综合性多功能转变,充分发挥FTZ在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进程中的积极效应。

  作者:陈文敬 (作者单位: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编辑:付美斌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新闻热点

东航被停航线还在卖机票

大陆富豪团看台湾

唐朝:写检查练出好文笔

大学女校长酒后大打"出手"

关悦被曝是关之琳堂妹
中新海南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中新海南网致力成为全球华文公共舆论平台,全面真实独立反映舆论,赋予网友平等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凡我网刊载的所有文字和图片信息,除明确署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或中新海南网的公告外,其他信息只能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我社我网的态度和观点,本网不为其观点承担任何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新海南网所有,任何人未经本网文字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到其它媒体或网络论坛。本网未明确注明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信息,为本网转载稿,本网并不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不赞同其观点。他人如经书面授权获准转载使用时,须同时注明稿件的转载途径和最终来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转载的网络媒体,可在下列2种转载方式中选择一种执行。(1)直接连接和页面引用(读库)。(2)使用拷贝发布方式。但选择后者转载使用我网信息,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并将“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设为我网的的超级链接点,在转载文章的末尾,须注明“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设置为我网该文章的超级链接点,否则视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④ 如本网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逾期恕不受理。联系电话:0898-65306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