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在高校推销意外保险 保险员携款5万潜逃落网
2008年05月07日 10:11

  中新海南网5月7日电 据海南经济报报道,代表保险公司为大学生办理业务,却携款潜逃。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日前成功在网上追逃到这名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2005年8月份,犯罪嫌疑人徐某代表某保险公司海口分公司到海南一大学联系为大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事宜,却趁机挪用保险费49297.43元。随后,徐某去向不明。龙华区检察院接到保险公司的报案后,于2006年9月5日立案侦查,并实行网上追逃。

   2008年4月7日,龙华区检察院接到广州警方的报告称犯罪嫌疑人已在广州落网。至此,负案在逃1年10个月的犯罪嫌疑人徐某终于落网。

   据龙华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当天,嫌疑人徐某正准备在广州火车站搭乘火车,但他没有走正常通道而是走特殊通道,这引起了保安的怀疑。车站保安当即到警方办公室上网核查,发现徐某是网上通缉人员。据了解,徐某挪用公款都用于个人花销,他潜逃到广东后找了一份工作,并用自己的身份证多次乘坐飞机都没有被发现,因此心安理得地出差。

   目前,检察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此案。(记者 王焕娟 通讯员 林鸿文 陈传心)

  
编辑:付美斌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新闻热点

儋州两名交通肇事嫌犯落网

港志愿者内蒙车祸1死13伤

王菲“怀孕”只是托辞

专家称手足口病尚无疫苗

津巴布韦发面值2.5亿钞票
中新海南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中新海南网致力成为全球华文公共舆论平台,全面真实独立反映舆论,赋予网友平等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凡我网刊载的所有文字和图片信息,除明确署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或中新海南网的公告外,其他信息只能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我社我网的态度和观点,本网不为其观点承担任何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新海南网所有,任何人未经本网文字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到其它媒体或网络论坛。本网未明确注明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信息,为本网转载稿,本网并不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不赞同其观点。他人如经书面授权获准转载使用时,须同时注明稿件的转载途径和最终来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转载的网络媒体,可在下列2种转载方式中选择一种执行。(1)直接连接和页面引用(读库)。(2)使用拷贝发布方式。但选择后者转载使用我网信息,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并将“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设为我网的的超级链接点,在转载文章的末尾,须注明“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设置为我网该文章的超级链接点,否则视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④ 如本网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逾期恕不受理。联系电话:0898-65306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