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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户被冻结 海口一股民不能买卖索赔3万元
2008年05月07日 10:32

  中新海南网5月7日电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今年3月25日,股民赵先生在进行股票交易时,发现自己的帐户被证券公司冻结,当日无法卖出手中的股票。随后,赵先生以25日无法交易遭受损失为由,向证券公司索赔3万元。

  据赵先生讲,2008年3月25日,他在进行股票交易时,发现自己的帐户无法交易。赵先生不知道怎么回事,并于26日来到长城证券海口营业部查找原因。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赵先生,他的帐户因不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而被禁止买入卖出交易。

  “我本打算25日逢高卖出手中的股票,但那天帐户被冻结就没卖掉。后来股价下来了,现在这个价位卖出,我要亏掉很多钱。这个损失谁来负责啊?”5月5日,赵先生向记者反映了此事。赵先生称,此后他多次找长城证券海口营业部,要求营业部赔偿他的损失,至少3万元。但双方对是否应该赔偿等问题,始终没有达成一致。

  5月5日下午,记者采访了长城证券海口营业部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说,赵先生的帐户存在代理关系不规范的问题,根据证监会的规定,这样的帐户属于不合格帐户的范围。

  “3月25日,我们营业部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统一对本营业部一批不合格账户,采取了禁止交易等限制措置。在这之前,我们已经多次通过各种媒体通知股民朋友,提醒不合格帐户持有人到营业部办理账户规范手续。但赵先生一直没有来办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客户自己承担,我们只是按规定办事。现在,证券公司从维系客户关系的角度考虑,也愿意拿出一点钱弥补赵先生的损失。但赵先生始终不同意我们的建议。”这位负责人如是说。

  5月6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机构监管处的林先生。林先生出示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登公司)于2007年11月22日发布的《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1号)》。《指引》明确规定,对于代理关系不规范的不合格A股账户,应按身份虚假的不合格A股账户处理。对于身份虚假的不合格A股账户,如无余额应直接注销,如有余额,应采取措施,督促投资者清空证券余额后予以注销。从2008年5月起,中登公司将对未按期规范的不合格A股账户采取另库存放、中止交易措施。

  对此,赵先生表示,他会继续向长城证券和监管部门反映这个事情。(李灏 张毅)

  
编辑:付美斌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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