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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所新街中心学校在校内建鱼塘 影响到学生安全
2008年05月08日 08:32

  中新海南网5月8日电 据海南经济报报道,东方市八所镇新街中心学校教学楼后侧,有人挖了一个鱼塘养鱼,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埋下了安全隐患,引起众多家长的担忧。对此,当地教育部门和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鱼塘是历史遗留问题,但确实影响到学生的安全,他们将妥善处理此事。

  昨日,记者看到,鱼塘距离学校教学楼不到40米,旁边就是操场和升旗台,还有一个简陋的公厕架设在鱼塘边。而鱼塘的防护设施只有围绕在周围的3根铁线。

  该校教师称,鱼塘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让他们整天提心吊胆,他们曾多次向学校反映,但一直没有结果。

  据看守鱼塘的人介绍,这个鱼塘面积约七亩,水深约四米,塘底全是淤泥,如果有人掉到塘里,会有生命危险。

  鱼塘承包者庄某则称,1995年经当时的镇四套班子开会讨论后,镇政府同意他和学校签定了一个租期2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2002年初,他与学校、政府三方经协商后,又重新签定了一个租期30年的合同。如果当时不是镇政府和学校同意,他也不会投资。庄某也承认,鱼塘对学生的安全构成隐患,但表示不能让他一人来承担填埋鱼塘的损失。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该校副校长王志华。王志华表示,校方的意见和老师家长的意见是一样的,但取缔不取缔这个鱼塘,学校无权做主。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因为学校和承包者签有合同,如果要取缔,就必须经过鱼塘承包者的同意。王志华解释,以前学校学生少,空闲土地多,不存在安全问题。所以学校就通过对外承包土地,筹集办学经费。谁知后来学校合并,学生增加,安全问题凸现出来。对此,校方也多次找到庄某协商取消承包。但庄某提出学校赔偿他12万元,学校因无法接受庄某提出的赔偿要求而至今协商无果。

  东方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规定在校园里建鱼塘搞副业是不允许的,但由于当时这个鱼塘开挖时,按当时规定主管部门是当地镇政府而不是教育局。现在教育局可以管理了,但也必须考虑到当时签定的合同所具备的法律效应。

  东方市八所镇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但新街中心学校已将此事反映给镇政府,他们非常重视此事,也采取了一些措施,镇里的态度是关闭这个鱼塘,要组成一个工作小组到该校,与承包人进一步协调处理此事。

  作者:云川

  
编辑:陈少婷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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