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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湖北一农民因小事纠集同乡持械斗欧致人亡
2008年05月09日 08:11

  中新海南网5月8日电 (付美斌 黃叶华)湖北荆州农民黄克军,因一小事便纠集同乡持械斗欧,刺伤王某心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起案件,法庭当庭未作宣判。

  据公诉机关起诉指控,2007年6月12日凌晨,王某的朋友阿梁(另案处理)骑摩托车在府城镇中山南路南北水果市场附近摔倒在地,被路过的被告人黄克军及其湖北老乡程摇、“涛儿”(均另案处理)等三人看见,“涛儿”拍手嘲笑。阿梁、王某、林某、王某某等人因而被惹怒,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黄克军在附近找来一把铁铲,程摇、“涛儿”各持一把刀具与王某等人发生械斗,因巡逻警车及时赶到,各方各自逃离现场。

  随后,凌晨2时许,黄克军伙同杨波、“城城”、程摇和“涛儿”(均另案处理)等五人手持刀具和双节棍来到南北水果市场寻找王某等人进行殴打,王某、阿梁、林某、王某某等人也手持西瓜刀,骑着摩托车四处寻找黄克军等人进行报复。当双方在南北水果市场门口处相遇时,双方再次使用刀具和棍棒互相砍打,在械斗中被告人黄克军、杨波、程摇、“涛儿”、“城城”等人用刀刺中王某心脏,经送医院抢劫无效死亡。

  案发后,黄克军将一把作案折叠刀丢弃在琼山区凤翔西路凤翔横街梦雅轩宾馆后一草丛中。杨波将作案用的折叠式单刃刀放在府城某花园租住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克军无视国法,纠集他人持械头欧,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害人王某的父母还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黄克军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共计162852.62元。法庭当庭未作宣判。

  
编辑:陈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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