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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个人“小灵通”不得捆绑单位办公电话
2008年05月09日 10:05

  中新海南网5月9日电 据海南经济报报道,近日,海南省纪委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纠正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问题》的通报,就清理纠正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用公款支付个人话费的问题,进行工作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用公款为个人购置“小灵通”及报销话费,已用公款购置发放给个人的“小灵通”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一次性折价处理给个人或向社会拍卖。各地、各单位对存在将个人“小灵通”与单位办公电话串联捆绑使用计费的,必须进行自查自纠,并督促有关人员补交用公款支付的“小灵通”费用。

  作者:陈敬儒 王洪明

  
编辑:陈少婷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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