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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城管下通知:要求凤凰花城违建物七天内拆除
2008年05月09日 10:09

  中新海南网5月9日电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5月5日,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通知,要求海南凤凰热带花城的违建物要在7天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逾期,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据悉,海口市秀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于今年3月12日向海南凤凰热带花城违建物者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但被处罚单位至今尚未拆除。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整治违法建筑的决定》有关规定,经海口市政府批准,责令被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单位和个人自5月5日起,在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逾期,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作者:韦能发

  
编辑:陈少婷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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