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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将用两年提高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至104元
2008年05月10日 10:46

  中新海南网5月10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记者今天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海南省决定用2年时间将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104元,并将省财政、市县(区)财政补助和参加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国家从2008年开始计划用2年时间将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从5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从20元提高到40元,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20元。

  结合海南省实际,省政府决定将省财政、市县(区)财政补助和参加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如下:一是海口、三亚和洋浦由省财政补助12元,市(区)财政补助32;二是其它16个市县由省财政补助32元,市县财政补助12元;三是参加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由10元提高到20元。

  市县(区)财政补助标准不能降低,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中央和省财政补助于2008年到位,市、县调标补助和农民个人缴费调标部分于2年内到位。(记者张苏民)

  
编辑:陈少婷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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