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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积金近200万 安徽亳州公积金管理干部获刑
2008年05月10日 20:23

  在前后三年的时间里,安徽省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辛管理部原主任李伟从所管理的住房公积金中,挪用公款近200万元投资期货、股票和购买房产。4月30日,李伟因挪用公款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05年初,李伟利用担任管理部主任的职务便利,以“县房产局资管办”名义,分别在利辛县中行和建行开设了两个由其实际控制的账户,然后将四个单位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进账到这两个账户中。接下来李伟分别开具现金支票,累计提款223万余元,用于个人做期货、购买股票和房产等营利活动。其间,李伟为单位垫资6万多元并归还了部分公款。截止到案发,李伟共挪用公款195万余元。(记者 吴贻伙 通讯员 武庆杰)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陈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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