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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按六类收取
2008年05月12日 08:45

  中新海南网5月12日电 据海南经济报报道,根据国务院和海南省政府相关规定,近日海口市政府下发通知,调整海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新标准执行时间前推到2007年1月1日起实行。

   据了解,根据新出台的标准,调整后的海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按六类标准来收取:

   海口一类地区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范围包括:博爱(南、北)路、新华(南、北)路、解放(东、西)路、中山路、大同路、龙华路、龙昆(南、北)路、金贸区(东到龙昆北路、西到丽晶路、丘海大道、北到琼州海峡、南到海秀中路)、海府路、海秀东路、和平(南、北)路、文明(西、中)路、得胜沙路、长堤路、滨海大道(止于滨海电力城)、海甸一、二、三、四、五路、人民大道、和平大道、西沙路、大英路、蓝天路、五指山路、南沙路、海德路、海垦路、国兴大道、白龙(南、北)路、红城湖路、忠介路、云露里、中山路(府城)、建国路。

   海口二类地区每平方米年税额9元。范围包括:市行政区居民点、其他街道、小巷、南海大道(止于海榆中线)、丘海大道(止于南海大道)、秀英区(东到秀英区委区政府、西到阳光西海岸小区、北到海口湾、南到南海大道)、美舍河、流水坡、文明东(从白龙北路口起至流水坡止)、文庄路、大路街、板桥路(府城)、宗伯里、新坡街、城东大道、高登街、朱吉里街、凤翔(东、西)路、琼州大道、大园路。

   海口三类地区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范围包括:高新区(东到永万东路、西到永万西路、北到海盛路、南到椰海路)、海口保税区(东到坡巷路、学院路、西到丘浚墓、北到金花路、南到椰海大道)、海口糖厂至浮陵水止、新埠岛等非工业用地。

   海口四类地区每平方米年税额4.5元。范围有:长流镇、西秀镇、荣山、新海地区。

   海口五类地区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范围包括:西起新海地区到马村、东南起浮陵水至美兰机场、琼山新市区。

   海口六类地区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范围包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各建制镇行政区域内用地(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农(林)场场部、旅游度假区和各类开发区)。(记者 苏桂除 特约记者 乐冰)

  
编辑:付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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