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海南网5月12日电 据海南经济报报道,海口“汇宇金城”2号楼在14年前主体工程就已完工,但至今仍拖欠着700多名民工的800多万元工钱。
“几百万元的工资没着落,我们只好暂时住在‘汇宇金城’2号楼,一边打工一边等待还款的消息。现在又遭人驱赶。”农民工说。
来自四川的农民工老王告诉记者,1993年,他们先后有700多名农民工参与了“汇宇金城”2号楼的施工建设,当时的发展商海南汇宇物业发展公司(下称汇宇公司)于1994年12月10日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并将已办好的房产总证交由房产部门保管。
工程完工后,这七百多名农民工的八百多万元工资却至今没有兑现。他们多次找到施工方海南中建第六工程局承包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建公司)讨要工钱,但却始终没有结果。
为拿到自己的血汗钱,14年来,很多参与施工的农民工都一直留在海口打工。施工方中建公司见此情况,将“汇宇金城”2号楼安排给他们临时居住,现在这栋楼里住着二百多位农民工。
但前不久,一家公司派人来告诉这些农民工,“汇宇金城”2号楼已被他们在竞拍中买下了,让农民工们尽快搬走。
施工方:抵债楼房被处置
中建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汇宇金城”楼房是由发展商汇宇公司开发建设,其中的2号楼由中建公司施工承建,1994年8月完工,经当时海南省建设部门有关单位联合验收,工程全部合格。1994年,海口市房产局核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为汇宇公司)。其后,汇宇公司因拖欠巨额工程款,将2号楼抵给了施工方,但因当时海口楼市低迷,无法售楼变现。
“楼房是抵给了我们公司,但在我们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号楼被政府部门以处置的方式拍卖”中建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规定2号楼不属于应处置工程。
据其介绍,根据海南省人大《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和省政府《海南省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实施办法》的规定,应予处置的是停缓建工程,而“汇宇金城”工程是已经竣工的工程。所以,当时工程完工后,原琼山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专门出具了验收证明。
中建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既然该2号楼已抵偿债务给了施工方,该号楼的产权早已是属于他们公司所有,若真的要处置,2号楼的处置权应交由他们公司。
规划部门:完全是依法处置
海口市规划局副调研员钟荣坤表示,规划部门对“汇宇金城”2号楼的处置,完全是依照相关法规、政策,依法、公开、透明处置的。规划部门调查后认为“汇宇金城”虽然竣工验收了,但实际上却达不到居住条件,影响城市形象,故对其进行了处置。相关方面若对这一处置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海口市规划局的上级部门申请复议,甚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钟荣坤介绍,据调查“汇宇金城”小区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项目报建为8栋商住楼、1栋综合楼,其中第1、7、8栋已于1993年完全竣工投入使用,而第2、3、4、5、6栋于1993年底1994年初主体工程完工后停工至今。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可认定该项目第2、3、4、5、6栋为停缓建工程。而为保证该项目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2006年9月28日召开了“汇宇金城”2、4、5号楼处置工作协调会,征询原权益人的意见,大部分权益人同意代为处置和处置后的权益分配方式。
2006年12月22日,“汇宇金城”2、4、5号楼以3580万元的价格公开拍卖成交。在处置完之后,中建公司才递交报告称2号楼已被抵押给了他们,还拖欠了800多万元的农民工工钱。
钟荣坤说,对于拖欠农民工工钱的问题,政府部门是十分重视的,目前他们已经专门向海口市政府汇报了此事。经海口市政府领导批示,海口市法制局于2008年2月3日召开了“汇宇金城”楼房处置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目前相关事宜正在进一步协调中。
(本报记者 苏桂除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