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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两男子盗电缆被判12年 收赃店主获刑七月
2008年05月12日 09:50

  中新海南网5月12日电 据海南经济报报道,儋州两名农村男子李安侬与洪秀才在2006年至2007年间,盗窃儋州市电信分公司电缆线19次,赃物总价值达83802.06元。

   据了解,20岁的李安侬与22岁的洪秀才分别是儋州市木棠镇李坊村委会兰秀村人与长老村委会长老村人。在2006年4月13日至2007年9月17日间,李安侬与洪秀才参与盗窃电缆案达19宗,作案地点分布在儋州市木棠镇、峨蔓镇、中和镇、新州镇、东成镇、那大镇五厂及八一总场五分场橡胶林段。盗窃的通信电缆线总长2675米。

   今年4月11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二名青年有期徒刑12年,并剥夺政治权利2年,处罚金5000元。而收购赃物的薛良彪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记者郑邦京通讯员钟振强)

  
编辑:陈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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