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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新技术发展 海南向各界广泛公开征求意见
2008年05月14日 09:00

  中新海南网5月14日电 据海南经济报报道,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立法规划安排,省科技厅草拟了《海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征求意见。

   意见稿指出,重点发展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澄迈老城开发区、临高金牌开发区、昌江工业区、东方化工城和三亚梅山产业园等园区。在我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用税后利润投资向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且投资期限超过五年的,与该投资额对应的已征企业所得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企业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该企业给予扶持。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创新项目,国家级、省级新产品,省内首次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3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作为政府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用于该项目的高新技术开发。(记者 陈文剑)

  
编辑:付美斌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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