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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房挡住邻居采光通风 双方多次交涉未果闹上法庭
2008年05月14日 10:14

  中新海南网5月14日电 据法制时报报道,因房前屋后的“滴水处”不清,相邻两业主为此对簿公堂。近日,琼中法院成功调结了一宗相邻业主“滴水处”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因法官的调解而使积怨得到化解。

  原告邱某于2005年4月向琼中县房改办购买了一楼两套房后,发现房子后墙已盖有一间小房,影响其采光及通风,邱某向县房改办反映了此情况。经调查了解,小房为叶某于2001年所盖,邱某与叶某多次交涉未果,遂于2008年3月24日将叶某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就原告邱某的房屋所有权证图纸上对房子后墙位置“滴水处止”理解不一。原告邱某认为“滴水处止”应为阳台外,被告叶某认为“滴水处止”应是房子的后墙水沟处。为妥善解决此案,主办法官邀请县房改办、县房管所的工作人员一起进行实地查看,并要求县房管所就所建小房之地的权属进行确认。

  房改办及房管所工作人员到现场后,确认了被告叶某所盖的小房之地为公共用地,其所盖小房属违章建筑,应拆除。在事实面前,原告邱某、被告叶某都意识到邻里之间应相互提供便利、相互帮助,原、被告双方不再争执,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叶某拆除其所盖小房,恢复公共用地原状;拆除小房的400元费用各自承担一半。(记者 宋飞杰)

  
编辑:陈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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