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海南网5月22日电(陈奎明 冯岛)5月21日,海南省首家县级统一法人农村信用联社在琼中创立。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是全国第一个进行格莱珉小额信贷试点的地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海南省第一个完成市县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的单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创立,为全省农信社以市(县)为统一法人改革起到积极的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
据了解,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改制,是指取消现行县联合社和乡镇信用社的两级法人资格,合并组建新的县联社,建立县一级法人管理体制。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向社会公开募集本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结构多元化”,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充实资本实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效率,节约经营成本,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支农服务水平,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
增资扩股是统一法人改革的核心工作,也是决定改革成败的关键。据统计,截止2008年5月9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外募集新的投资股本5700万元,其中: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民3700万元,占64.91%;自然人投资入股2000万元,占35.09%,募股效果超出了预期,突破了琼中联社设定扩股50000万元的“募标”,资本充足率达到8%。
新创立的琼中联社将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即: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并经中国银行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职。新当选的琼中联社的理事长卓令会、主任孙恒保表示,琼中联社创立后,将一如既往地秉承农村信用社“面向农村,以农为本,服务城乡”的宗旨,服务更加优质全面、经营更加机动灵活、管理更加简洁高效、支农更加深入有力,通过“四自”(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促进“四新”(构建新银行、树立新理念、发挥新优势、实现新发展),将琼中联社打造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竟争力强、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农村金融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