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研究应急储备物资的战略规划问题,建立高效的综合性战略储备相关体系。第一,政府要根据各个地方的特点,全面结合自然灾害、经济危机、战争等公共需求,继续建立适应各地需求的应急物资、战略物资储备库,丰富储备品种,为应急救援提供快捷的保障。第二,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国家战略物资储备。通过政府规制、行政合同、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形成政府、NGO与相关企业的战略物资储备联盟,保证在巨灾时能够让这些企业及时生产并提供所需的应急物资,以大大降低有关的储备成本、提高全民储备意识。
(七)提高社会捐款使用情况的透明度。第一,增加捐款资金信息透明度。通过民政部、慈善组织等权威渠道对捐款的数量、来源渠道、投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公示。第二,完善捐款使用情况的审计与评估机制。通过国家审计署审计、具有公信力的国际审计机构等出具捐款绩效审计报告,保证善款善用。第三,根据以往捐赠中存在的问题,对企业和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名人的捐助践诺情况、到位率进行监督,增强慈善事业的可持续性。第四,反思我国传统的社会捐助方式和渠道,逐渐培育起我国健康的募捐文化和理念。
(八)切实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积极探索改变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方面的传统观念。现在临震预报很难,但我们可以更加重视发布一定区域的中长期地震预报,以便让社会各方对所在区域未来可能的地震风险及早认知并自发采取相应的准备举措。如果能比较准确地做临震预报,也可以考虑采用类似天气预报的做法,对地震预测信息采用“几率为百分之多少”的方式进行公示,或采取其他婉转的方式告知公众有关的临震风险及自救互救知识。这样既可以大大减少我们防震减灾方面的脆弱性,也可以大大化解我们政府的有关责任风险。
(九)需要加快紧急状态立法的进程。本次灾害后,我们已经是全国动员,全党动员,《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文章《紧急行动起来!》,并且有军事力量的大规模介入。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没有宣布进入紧急状态。虽然我国宪法规定了紧急状态,我们的《突发事件应对法》里面也有专门的规定条款,即当一般的应急预案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可以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但到目前为止,我们有一种倾向是,把这种紧急状态等同于戒严状态(注:其实两者并不完全相同)。实际上,现在就是一个紧急状态,政府又不去宣布,而是用党和政府号召的方式来代替。这从长远来讲并不规范。像这次大地震,更加规范化的应对则是,国家完全可以宣布某些地区和行业进入紧急状态,以便于规范应用有关的动员权力和对付干扰行为的特别强制措施,以规范有效地抗震救灾和保护人们群众和社会的利益。
(十)立足传统文化,根据现实需要,借鉴国际惯例,建立国家仪式制度,提高民族凝聚力。此次地震灾害凸显我国作为礼仪之邦,在国家仪式制度上的缺位。我国古代有着非常丰富的国家仪式制度,尤其是是应对自然灾害方面的典制更是比较完善。当今世界各国也将国家仪式作为激励国民精神的一个重要手段,形成了系统性的现代国家仪式制度。我国应完善包括国家公祭、国葬、大典的举行及其规格;追悼日、庆典日的宣布及其行为规范;国家勋誉的授予、颁布等国家行为在内的各项规定,形成系统的国家仪式制度,以培养国民认同,增强民族凝聚力,提升民族精神。
转载于清华大学《危机管理研究通讯》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